雅虎體育訊的新聞,作料是不是都放得有點多?
這篇原作比較像是 Larry Coon (known Lakers fan) 在個人 blog 閒聊 DH12
今夏動向與潛在競爭球隊的文章:
http://cbafaq.com/blog/?p=181
結論大致上就如原文所述:兩隊的空間「原則上」都不足以發最高起薪 20.5M
給他,要得到魔獸就得跟湖人先簽後換,這是一點;但先簽後換只能簽四年,
跟湖人續簽可以簽五年,這是另外一點。
所以 DH12 續留的機率是比較高的,原文大致上就講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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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12 的選擇:
(1)
與湖人續約:
20.5M 起薪、最長五年、7.5%調薪
(2)
與任何球隊先簽後換:
20.5M 起薪、最長四年、4.5%調薪
(3)
以自由球員身分與火箭簽約:
18.4M 起薪、最長四年、4.5%調薪(八張非保障合約全丟的極端狀態)
(4)
以自由球員身分與小牛簽約:
14.5M 起薪、最長四年、4.5%調薪
(1) 與其他選項的合約總額差距,大約是三千到四千萬美金,DH12應該不致於放棄
這麼龐大的數字,這是文章隱含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