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後那兩個三分實在太關鍵
Leonard最後miss的那球也是重點
但是為何馬刺沒想到用犯規戰術拖時間呢?
如果讓對方一次最多只能得2分(還有失手的可能)
那麼最少需要3次進攻機會才追得上
更別說熱火也一定會對馬刺球員犯規了
這樣一拖想必28秒早就過了吧
別說3分一定投不進 NBA的豪小球還見不夠多嗎?
其實我發現NBA最後關頭用這種手段的教練真的沒幾個
是有什麼考量嗎?
最後不得不說雖然我是反火詹迷
但感覺上馬刺已經氣數以盡了...
可惜啊...
詹皇可能要拿下連霸+第2冠了
明年離開熱火的可能性也大幅降低了
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