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j3307002 eternalzero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3-07-03 22:30:10
事證:
#1Hqk6-rl
推 j3307002 :結論:林是垃圾,所以要交易或買斷或冰到可特赦為止? 07/03 00:04
melomelomelo板友之案已於#1Hlg12eg審理,此為版主信箱重複案件誤判,還請見諒.
#1HmR-K5W
噓 eternalzero :所以原po真的是太公?
噓 eternalzero :所以原po是太公?之前跟zsh一搭一唱是怎麼回事
噓 eternalzero :u是想問你是不是太公 結果要告我公然侮辱QQ 06/19 23:11
→ eternalzero :太公是什麼貶抑辭讓人覺得人格受損嗎QAQ
噓 eternalzero :好想創一個你的ID來跟你一搭一唱喔 xdxd
#1HmjZOZ4
噓 eternalzero :上一篇別人叫你太公也回了 然後現在又說自己不是太公
#1HoG9UMm
噓 eternalzero :太公說好的裸奔呢
噓 eternalzero :我都忘了太公連自己的人品都無視了 說的話當然也不算
引用法規:
四、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九、禁止重複類似論述、跳針、洗版、大量洗同主題文章數。
判決理由:
j3307002於推文中攻擊特定球員,研判用詞達到審理標準,判決警告一次,合併#1GuekiZb
[合併執行為1個月又6天,並外加警告1支(下次再犯水桶半年)]判決水桶半年.
eternalzero針對特定版友之行為,不斷進行重複論述,該版友之言行或有爭議,且於他
版確實有相關紀錄,但於本版則未有已證實之分身紀錄.板友個人言行是否在本版討論之
列有待商榷,但若不斷提及,則有失焦之嫌疑,除了偏離原有討論主旨外,亦讓該版友失
去能正常參與討論之機會,根據羅馬法之原則,若無證據證其有罪,則不能加以定罪.
綜合以上,以量判定eternalzero警告一次,本次判決不合併過往罪行,版主有權以多次
警告代替水桶,還請板友盡量回歸主題本身,而非不斷指稱其過往言行而使其活在陰影下
,此警告判決亦作為下次犯行加重參考.
判決:
j3307002 水桶半年
eternalzero 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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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ther,此篇公告發的較晚,實則因為神父方才環島求職一周,今才回到家裡,
事實上6月中~7月初我都會較為繁忙,過去曾試著請假,然板上在冠軍賽時期人手十分
不足,因此不敢請,球賽結束後,板上漸趨穩定,是以處理現實之事情,至於版務則以刪
文和監控情況為主,希望大家不要以為我沒發公告就等於不在了.
每年此時我都會從台北到花蓮,再花蓮到高雄,然後隔幾天又要到苗栗,有時只能以手機
上網,不過每天都會上線的,檢舉部分可能須多些時間分配處理,這一點還請多包涵.
另外我覺得中鋼j提出的政見還不錯,尤其是cd,不過e我想他可能很難做到,雖然如此
參選版主畢竟需要一些犧牲和決心,希望大家能以鼓勵代替責罵,能勇於站出來,這一點
就比某些躲在背後的人還強的多,希望能有越來越多人一起投入參選,帶來新的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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