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解釋一下先簽後換(Sign & Trade)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3-07-05 15:37:27
※ 引述《shaunchow ()》之銘言:
: 最近先簽後換這個詞兒好像很常聽到
: 包括像Evans,Howard跟JS都有可能經由sign & trade來轉隊
我先以舊版(2011以前)CBA中的概念來回答你。
: 問題1
: 有沒有人要來解釋一下先簽後換到底是甚麼?意義何在?
先簽後換原名Sign-and-Trade,如字面上所述,就是FA和母隊續約同時被交易到
另一隊的過程。(重點一:只有母隊擁有先簽後換的權力)這和一般的簽約不同
,合約生效的前提是交易完成,如果48小時內交易沒有完成則合約無效。因此以
TE的例子為例,國王如果事後反悔,想要把TE留下來,合約是不會生效的。
至於先簽後換的好處主要有兩種,正好就是最近的兩個例子:
1.某隊想招攬的自由球員,自己卻沒有薪資空間,可以請母隊「代簽」再交易。
假設DH想去勇士,可是勇士沒有薪資空間,則先簽後換對三方的好處是:
勇士:原本不能簽DH,透過先簽後換成功獲得球員。
湖人:原本DH會白白跑掉,透過先簽後換獲得勇士球員或選秀權、現金。
DH:原本沒辦法去勇士,透過先簽後換可以去想去的球隊。
2.某隊不想留某自由球員,但可以順便要點東西回來。就是國王和TE的例子了。
鵜鶘:順便清出了隊上多餘的球員(Vasquez)和薪資空間(Lopez)。
國王:多要了球員回來。
TE:去成了想要的球隊。
另外,由於母隊通常會擁有球員的鳥權(Bird right),因此先簽後換還能夠讓
球員得到比較大筆的合約,幾乎都是三贏的結果。
: 問題2
: 像Howard這種UFA他可以拒絕先跟湖人簽約然後再被交易嗎?
: 既然已經是UFA他就可以選擇跟任何一隊簽約不是嗎?
: 為何要先跟舊球隊簽約後然後再被交易到新球隊?
如上,DH如果要去火箭、小牛、老鷹這種有空間的球隊,的確可以不透過 S&T,
但如果他想去勇士,非得要湖人配合不可,除非他要降薪 XD
: 問題3
: RFA(Evans)跟UFA(Howard)的先簽後換有差別嗎?
就先簽後換來說是沒有差別的。
不過由於 S&T的威力實在太強了,後來有許多大牌球員跳槽,大量出現逼迫母隊
使用 S&T的情況(註),因此後來新版 CBA對此做出修正:透過 S&T簽約的球員
,母隊將沒有辦法給予相較於其他球隊更優渥的合約。也就是說,如果球員要透
過 S&T轉隊,勢必得犧牲他原本所可以拿到最高的價碼。
註:這樣的情況最明顯是2010年 LBJ和Bosh轉隊到熱火的情況。以他們當時和母
隊(尤其是 LBJ)的交惡狀況,母隊尚且還要配合熱火完成 S&T,讓熱火能
夠進行後續補強,完全是因為不透過 S&T拿回一些選秀權,母隊將真的一無
所有。而這種規定持續下去,將會出現更多球星逼迫母隊交易到特定球隊,
俗稱合體的狀況,聯盟因而對此做出修正。
延伸閱讀:關於熱火隊如何操作,有興趣板友請見本版#1CH5qIrl,非常精彩。
作者: blackmamba01 (I'm back!!!)   2013-07-05 15:45:00
推! 非常簡單明瞭,
作者: blackmamba01 (I'm back!!!)   2013-07-05 15:47:00
如果乾爹沒退休,感覺規定隨時可以為乾兒子量身訂作
作者: restingbeast (為什麼我長不大)   2013-07-05 17:30:00
推一下 簡單明瞭
作者: tom199079520 (阿中)   2013-07-06 03:20:00
終於解開我長久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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