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NBA資料統計新規:至少打58場比賽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3-10-28 18:40:41
虎撲翻譯:http://bbs.hupu.com/6721191.html
NBA官網:
http://hangtime.blogs.nba.com/2013/10/25/new-standards-for-nba-league-leaders/
聯盟官方在近日宣佈了兩條資料統計方面的新規則。
1、與投籃命中率無關的部分(場均得分、場均籃板等等)
舊規則:
一位球員必須要至少打70場比賽,或者至少得到1400分、800個籃板、400次助攻
等以進入相應的排行榜。例如,朗多上賽季儘管僅僅打了38場比賽,但因為他助
攻數超過了400個的關係,朗多依舊成為了上賽季的助攻王。
新規則:
一位球員必須要至少打70%的比賽(58場),才有資格進入相應的排行榜。唯一的
例外情況是,該名球員的表現異常突出,儘管出場數沒有達到58場,但即使按照
58場來計算他的場均資料,依舊能排名第一,只有滿足這一條件,他才能破例進入
相應的榜單。
舉個例子:
在2005-06賽季,傑拉德-華萊士(Gerald Wallace)在55場比賽中完成了138次抄截
(場均2.51次),儘管他不符合出場數的要求,但是如果按照58場比賽來計算的話
,他的場均抄截數為2.38次,依舊比布萊文-奈特(Brevin Knight,滿足新規則的
“抄截王”)的場均2.28次要多,因此,華萊士將會是那個賽季的抄截王。
另外一個例子:上賽季只打了38場比賽的朗多(Rondo)因為總共完成了420次助攻,
依舊成為了上賽季的助攻王,但是在新規則下他將失去這一榮譽。
2、命中率部分
投籃命中率:
與過去一樣,球員需要單賽季至少出手300個才有資格進入這一榜單。
罰球命中率:
與過去一樣,球員需要單賽季至少有125個罰球才能資格進入這一榜單。
三分球命中率:
過去,球員需要至少單賽季投55個三分來競爭三分王,但現在的要求
是至少出手82個三分。
作者: cs0917066585 (浮名本是無憑事)   2013-10-28 18:49:00
魄力=>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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