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Lin的合約

作者: tombknight (小鴨)   2013-11-08 23:47:10
我想問一下 其他的運動有合約的一部分由原來的這隊付錢的方法
nba有這種交易的方式嗎?
也就是說 如果lin明年合約是15M
但是因為火箭前兩年都付5M左右
所以交易的時候同意第三年15M的薪水 火箭分擔6M
(前一兩年到8M的差額)
也就是說交易的球隊最後一年只要付8M左右就好了
NBA有這種交易方式嗎
如果可以這樣交易,想交易lin的球隊會變多吧?
※ 引述《watwmark (水印)》之銘言:
: 其實到現在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Lin的合約到底是啥狀況,
: Lin板有詳細的說明,小弟也在火箭板借花獻佛寫過,
: 這邊就讓小弟再賣弄一下對於Lin合約淺薄的認識.
: 首先,Lin(和Asik)這合約到底怎麼來的?為何會有5 5 15M這種飛躍式的薪水.
: 在現行CBA的規定下,所有一輪簽球員是強迫綁2+2年約的,
: 不管你是喬丹再世還是大帝降臨,一輪簽新秀頭4年基本薪水就只能照著CBA走
: 會有這規定就是保護小市場球隊,避免新人打的好,續約就開口要天價.
: 但是二輪簽(包含落選)球員並沒有2+2的規定,若打的好第三年就可以在自由市場
: 憑本事追求大約,為了保護一輪簽球員和母隊的權益,Arenas條款就這樣誕生了.
: Arenas條款簡單來說是這樣的,年資滿2年的二輪簽受限自由球員(RFA)在簽約時,
: 其他球隊想開價挖角搶人,最高可以開到頂薪的上限
: (這邊所謂"頂薪"的額度會隨著每年的薪資帽上限而有所增長,我其實不是很了解
: 所以我們這邊就簡單點,廣義的說是頂薪就好)
:   
: 我去查了一下,當年其他球隊能開給Lin的頂薪額度,專家估算的數字是
: 第一年1377萬 第二年1433萬 第三年1490萬 第四年1546萬
: 而Arenas條款的限制就是第一年強制砍成中產,第二年調漲約4.5%
: 第三年開始就不受限制了,所以Lin的薪水就變成我們現在所認識的
: 5M 5.2M 15M
: 火開給Lin的是三年約,所以是三年25M,如果開四年就變成四年40M了.
: 但這邊還有另一個規定,就是開價挖腳的球隊,你自己要有足夠的薪資空間才行
: 然而,這邊薪資空間的算法是以合約總額均分到每一年的平均薪資去算,
: 而不是照著合約實支實付,所以火箭只要保有8.3M的薪資空間就可簽下Lin,
: 我們都知道,當年的火箭啥都沒有,就是錢多,所以一口氣就開了兩張向尼克 公牛搶人
: 尼克 公牛若跟,由於他們薪資已經爆滿,所以這約他們是得實支實付的
: 前兩年只要500萬就可搞定,但最後一年1500萬風險就太大了,
: 所謂的毒藥合約就是指這第三年15M的薪水.
: 當時甜瓜的失言風波,形容Lin的這張合約是ridiculous
: 平心而論,以尼克 公牛的立場來說,要跟進這樣的合約確實是很荒謬,
: 只是問題出在這不該出自球員之口.
: 可以確定的是,Lin的合約就是每年佔去火箭8.3M空間,加上Asik就是快17M
: 但火箭在實付上是怎麼給的就不清楚,是5 5 15M給還是8M*3
: 而Lin若被交易又該怎麼算?這個就真的搞不清楚.
: 我沒猜錯的話這應該也是屬於保密內容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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