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000489 2/28 yoyoman0104 [外絮] 睡不著
● 000488 2/28 yoyoman0104 [討論] 安安各位水水
引用法規:
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判決理由:
yoyoman0104鬧版自刪,理應劣退兩篇,文章已刪除,無法劣退,以水桶12個月代替.
計為違規兩次.
判決:
yoyoman0104 水桶一年(計為違規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