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ghh (GH)
2014-07-04 08:13:09長期以來一直有LIN7今年薪資15M所以賣不掉、很難賣的說法。
我對當前NBA交易規則不熟悉,每當看到這樣的說法一直也有個問題:
如果買方覺得LIN7不值15M,火箭又堅持想出貨,
難道火箭不能補貼其他的東西搭售嗎?
依據目前規則,下面的選項中有哪些是可以用來補貼買方,哪些不可以呢?
1.現金
2.選秀簽(例如二輪)
3.附送表現超過薪資的球員,例如CP?
4.其他球隊資產,如土地,場館,球票(搭個幾百張幾千張?)......
我對林合約的理解是,火箭以平均約8M/年的合約簽下,
但是前兩年各延遲給付約3到4M,所以才會在第三年要付8+7=15M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