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最後一球中鋒有走步.
三分被犯規,應該+1沒錯.
NBA 本質還是一間私人公司,
裁判執行公司股東的意志.
對落後球吹鬆,領先嚴.
明星球員有明星哨.
以上在台灣CBA時代曾來一個NBA的裁判公開說的.
基本上NBA會要求比賽緊張.戰績拉距.
勇士能拉尾盤不能說裁判沒有影響.
吹哨的話,在不關鍵的時刻就要吹了.
避免在關鍵時讓球迷發現裁判影響.
所以最後一個不吹很正常.不希望勇士贏.
職棒的話就從好壞球下手,而且職棒的內規好壞球不得抗議.
國內職棒明星球員幾個打國際賽一堆就現形了.被叫國內王原因在此.
體育聯盟終究是一間私人公司,公司目標就是獲利,而不是公平正義.
希望以上有解答到疑惑!
※ 引述《victor0218 (Chuan)》之銘言:
: 推聞有人質疑3+1,
: 有人說是投出去身體才被撞歪,
: 不過規則上定義的投籃動作是從起跳到落地,
: 所以要道落地才算完成出手動作,
: 假設在中間有人侵犯投籃者的圓柱體基本上是都有吹犯規的空間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