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hurwang (莫言)》之銘言:
: ※ 引述《sikadear (two.o.clock)》之銘言:
: 換句話說,一般的進攻(原先自己會的進攻手段)就越來越陌生
: 因為那些手段不是以製造犯規為主
: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
: 當你要買犯,對手開始閃,買不到犯,這時候的動作本來就不是用來投籃,
: 這樣命中率會好嗎?
: 就變成犯規也沒要到,球也投不進,甚至還會往其他方向噴射,
: 因為本來就不是要投籃的動作嘛
: 別人沒要到犯規,因為本來就是要投籃,
: 除非是被吃鍋,不然好歹球還是會往籃框送,還有機會進球
: 像幫主的球可以往上往後噴,是要怎麼進,
: 是像足球小將翼一樣可以來個會轉彎的抽球射門(投籃)嗎?
: 身為火箭隊的教練,球迷,當地報紙的球評都應該要負點責任
: 看到自己的球員(球星)主要進攻手段是製造犯規,是覺得高興還是不妙呢?
只能說哈登滿有小聰明的
原因無他 製造犯規的效益太大了
罰球兩分只是帳面上價值(正分)
犯規麻煩還有隱含效益(負分)
一個先發球員 包含助攻+得分的進攻機會 平均每場為20次
讓對手第一節或第二節就有犯規麻煩
將有效降低對手進攻機會(像今天的DH上場18分鐘)
換算下來一個犯規效益幾乎等於3分(正負分相加)
當這樣的得利行為讓其球員發現
偏離進球原旨 純以賴犯為目的 (看JJ的防守方法 實在無言)
當賴犯像假摔一樣盛行
要是有其他大牌球星起而仿效
聯盟應該也會採行類似假摔的罰款 我的觀察啦
: 幫主會從多樣化的進攻手段,淪落成多樣化的要犯手段,
: 還不是這些人不斷鼓勵稱讚,才養成這種習慣的嗎?
: 有嚴厲批評過,還是能贏能得分就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