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時間6月11日,聯盟官方公佈了總冠軍賽G3最後2分鐘的判罰報告,報告顯示,最後2分鐘
在分差5分以內時,裁判存在2處漏判,一次對勇士有利,一次對騎士有利。
第一次漏判發生在比賽結束前21.2秒,當時勇士以88比94落後了6分,他們急需追分,
Stephen Curry高位持球,他在弧頂先藉助David Lee的掩護甩開了Iman Shumpert防守
,接著跑到左側側翼利用Draymond Green掩護甩開了Matthew Dellavedova追防,他對
上了Timofey Mozgov換防後高難度三分出手命中,勇士追到了91比94。
但是,Curry這一球本不該被算,因為David Lee在掩護的過程中已經犯規,當時他擋住了
Shumpert,但是他在掩護中有犯規,裁判本該吹進攻犯規,如果當時裁判吹了Lee進攻犯規
,後面Curry的追分三分也就不存在。
“鏡頭顯示,在跟Shumpert發生身體接觸之前,Lee確實處在了合法的掩護位置上,但是之後
Lee在掩護中抓住了Shumpert的腿,阻止他繞過掩護回位追防。”在判罰報告中聯盟官方寫道。
另一次漏判出現在比賽結束前10.3秒,當時勇士以91比96落後,不過他們握有球權,理論上
還有快速打成一次進攻然後繼續執行犯規戰術的機會。
當時勇士快速推進到前場,Curry將球傳給Lee,Lee直接傳給了右側底角的Andre Iguodala,
Iguodala面對J.R. Smith防守硬起,從正面角度看Iguodala投籃時動作變形,但裁判並無表
示,隨著Shumpert拿下防守籃板,勇士宣告繳械投降放棄掙扎。
在這次投籃結束後,眼見裁判沒吹,Iguodala非常不諒解,他攤開雙手一臉不可思議。今天
的裁判報告還了Iguodala一個公道,官方承認,Smith在防守時犯規了。
“當時Iguodala在出手那個兩分球(這個球官方稽查後認為Iguodala踩三分線出手並非三分
出手)時,Smith跟Iguodala的手臂有肢體接觸,沒有吹罰Smith犯規不正確,”在報告中聯
盟官方表示。
判罰報告中最大的爭議在於LeBron James在比賽結束前57.9秒對Curry的那次抄截,當時
Curry弧頂持球,LeBron從斜後方衝過來以一個足球動作中的“鏟球”動作將Curry的球
抄掉,同時他的身體也帶倒了Curry,裁判並未吹LeBron犯規。
在報告中聯盟官方表示:“在和Curry發生身體接觸之前,LeBron乾淨地將Curry的球奪走,
LeBron抄球後雙方的身體接觸是雙方在拼搶試圖奪到球權時的附加動作。”
萬一這個誤判造成逆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