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ter7258 (I'am Peter)
2015-07-08 17:28:26看到版上文章被刪除跟告人一事,以下為鍵盤律師看法,供大家參考。
(上總版鬧到要告人是比較難看啦,但發文要花上不少時間被砍難免火氣大,版主是也
有為難之處,互相體諒吧。)
先講結論:
站方授權版主可以依照版規刪除文章,台灣法律在刪文上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判例不多,
但這有模糊空間,不是不能告喔......
主要是因為ptt文章跟推文是綁在一起的,版主刪除文章同時推文也不見了。
該文章著作權是屬於發文者,站方跟版主有權利依照規範刪文,有爭議可以申訴,但是如
果底下推文很多,甚至推文已經多到有人主張這是他的著作一部分或他合法
的言論權利(當然這要看法官認不認可)
那麼版主若依照版規刪除文章,底下推文內容其實是有爭議的,這在法院上老實說沒判
例之前還真不知道誰會贏誰會輸。(當然推文者要主張訴訟才行)
若依照前面文章被刪除的看來,有爭議地方在於,被S那篇不能回文,其實只要叫他
改標題或重發就好,畢竟那篇快被推爆了。
簡單來說,原作者要告可能難以成立,但推文或作者本身在其文章推文是可能會被告喔。
以巴哈或01為例,刪文是刪那個人的帖而不是整個討論串,因此比較沒這問題。
其他待專業的來分析吧,以上。
版規上S文我自己是建議用警告,備份後再刪除,直接刪對部分推文使用者權利
有侵害問題。
======以下為找到的判例跟文章=====================================
網路上google到的判例用妨害電腦使用罪,這一條主要是針對駭客.公司同事間.男女朋
友間盜用密碼刪除電磁紀錄做判決比較多。
律師郭隆偉看法是:社群網站或論壇刪文的問題,有人會主張言論自由,但這些論壇並非
完全公開的領域,要加入需要簽署規約,並經過版主同意,版主有權限依照版規進行
管理。而且前述行為造成損害公眾或他人的結果時才成立,否則光有”無故取得.刪除
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行為,而無損害的結果,仍不會成罪。
補上站方規定: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24422623.A.68C.html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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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篇留很久了 你趕快備份好嗎?板主也可以刪了無限上綱的言論自由...推爆又怎樣 違反板規啊 現在是人數多就可以違規了嗎你好 推文不會感染ADSL的 請放心你可以告 別人不可以討論喔 我們的言論自由勒你第幾篇文很重要嗎?回S文 分類錯誤... 這些都是they的錯啦板主依板規處理就是妨礙言論自由啦 呵好高好高 高到雲深不知處了...呵我看應該要求暑假老師還是要乖乖到校上班 過太爽...
明明就有人在好好討論好嗎?為什麼假裝60776不存在真的有心要就事論事就去60776啦
老師真的是公務員中最爽的 放寒暑假又年年考績甲最該戰的公務員就是老師了....東大是哪裡? 東吳大學?東華大學?呵忘了還有東海大學勒...那你去回一下60776那篇對你文章的理性質疑好嗎?607766077660776回一下好嗎老師? 那篇正是你想要的理性討論啊
故作輕鬆 阿Q勝利法 這真的是一個老師的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