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小牛可能就小喬丹一事狀告快艇?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5-07-11 00:14:56
(緣由請看 #1Ldy-wCD 的推文討論)
就我對於職業運動法的認知是這樣的:
簡單地來說,NBA就是個產業中的壟斷團體,那大家應該沒學過也聽過美國有反托拉斯
法,那怎麼反托拉斯法沒有找上NBA呢?因為NBA這種團體有他的諸多特性,簡單地來
說最後就定義他假如符合諸多要件,就是卡特爾組織,而可以脫免於反托拉斯法。
其中一個要件,就是關於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保障規範,必須要透過具備極高程序跟
代表性要求的集體協議來產生,為什麼呢?因為你制定再多的法律,在這種壟斷團體
內,由於市場為單一或少數經營者所把持,基本上談判地位是如果一對一的話,就算
規定再多,也都是單方被吃死。
因此,要求必須將所有生產者聚集起來,跟所有經營者一起談判,這樣談出來的東西
,應該就真的能不會讓任何一方吃(太大的)虧,但相對的,這個談判的結果(CBA)的效
力,也就比起一般私人的契約要強大許多;因此原文推文中D900同道說的是通常私人
間的契約,不見得能夠排除civil code中有明文具體規定,這點本身沒有錯,但是拿
到NBA這樣的卡特爾組織來說時,就必須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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