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一人一日發文總數五篇該不該包括box及live文?

作者: tp943308 (尊爵不凡廢文王)   2015-07-13 00:03:07
※ 引述《kuluma (墨駒)》之銘言:
: ※ 引述《WSzc (WSzc)》之銘言:
: : 今天板主開了第一槍,
: : 因為cat0806的發文「包括box文在內」超過五篇所以被水桶,
: : 希望板主能夠對於box文增設例外條款,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 支持增設box文例外條款+1
: 但是現在設立也救不了動網哥了
: 誰叫他就被人抓到板規漏洞檢舉,很明白的他就是超過每天五篇文章要被桶
: 其實我還想對板主提出申訴
: cat0806跟kenny1300175都是同一人,大家可以去翻翻從今年初開始
: 兩個ID幾乎接近每天都超PO情報文不然就外絮,超貼到進桶那天也快半年
: 結果神父居然判警告一次,明顯不符板規,季後賽期間加重也沒判
: 然後有人問動網起的爭議,還說動網影響不大免處理
: 個人建議cat0806跟kenny1300175的超貼案要重新審理(幾乎每天一篇還長達快半年)
: 還有應該要辦投票決定台灣新聞的規範
運動視界本身有給稿費 很正常
但是對動網 整篇大陸新聞複製貼上到word然後按翻譯由簡轉成繁
就一篇了
不過也不能這樣講拉 畢竟這垃圾網站是香港人弄得
要騙點華人的流量 又要裝一下專業
去參考虎撲騰訊的新聞也不意外
我自己觀察
有些作家是寫得蠻中立的 不一定是隊迷 像瓶子 還有簽名檔很常看到的那位
還不錯 而且懂得也蠻多的
有些就自己明明是球星迷+隊迷 但很喜歡裝中立 順便帶點風向
看球看了好幾年就跩個258萬的說 我看球看很多年 所以比你們懂很正常
至於是哪位作家我就不說了 畢竟她人氣有點高 說出來會被追殺
至於糗爺
雖然他寫的文章 參考性質很大 號稱反指標
但偶爾還是會有幾篇好文
像是今年火箭隊打快艇前 就點出 火箭不可小看 這篇我當初就蠻認同的
至於有些馬後炮的文 看看就好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5-07-13 01:33:00
律師法第48條 假律師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71條→ bbszhou: 如果不符合..您是否確實有威脅他的嫌疑如果只是說有可能觸犯的律師就算威脅或恐嚇的話 那也太無言了吧...觸犯的『法律』A大也沒說你威脅他啊 是你說A大是否有威脅啊...說『可能觸犯XX法律』算威脅嗎? 呵覺得你邏輯很有趣啊 哈不成立就不成立啊 沒怎樣 繼續過日子囉哈哈 沒說過勒...現在是在事後作補救嗎? 哈嗯嗯 先別說有罪無罪了 光跑檢察署跟法院都很煩人了其實我對於檢察官用證人身分傳被迫具結後來又轉被告這種辦案方式覺得很不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