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都曾為誰修改過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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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NBA球員,最大的榮耀就是獲得總冠軍,但是最值得銘記的還不是這個,
而是迫使聯盟為其修改規則。如果一名球員能夠有能耐讓聯盟為他修改規則,
那這個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起碼影響力不僅僅體現在球場上。但是,修改規則
有時候並不是榮耀。如果是像Chamberlain、O’Neal這種巨獸,為他們擴大三秒區
或者設立合理衝撞區,那是真了不得,因為他們的能力真的上升到了破壞比賽公平
的高度。
但是也有一些球員卻是通過破壞球場秩序或者形象來迫使聯盟為其修改規則的,
比如頻繁更換球衣號碼,這種就屬於譁眾取寵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屬於技術性的
,比如姚明的全明星投票,球場意外等等,不涉及球員個人問題,只是聯盟出於維護
正常運作而做出的決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有哪些NBA球員能夠有這麼大的能耐,
迫使NBA為其修改規則(排名不分先後):
【1、Daniel Biasone】
Biasone的名字並不為大眾熟知,甚至有些人從未聽過這三個字。但1954年時任
錫拉丘茲民族隊(費城76人隊的前身)老闆的Biasone向聯盟建議設立24秒進攻時限
,這讓當時更多依靠不間斷運球繼而獲得罰籃決定比賽勝負的籃球賽有了更多看頭,
而且也拯救了NBA。
【2、George Mikan】
作為NBA歷史上首位天皇巨星,身高出眾、技術出色的Mikan在當年無人可擋。為了
能夠限制他的發揮,NBA特意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但這依然沒法
削弱他的威力。1949-1952的三年裡,Mikan多次成為NBA的最佳射手,而且在1952
和1953年連續拿到NBA的籃板王。為了限制Mikan的火鍋優勢,NBA還特意規定了
防守干擾球。
【3、Wilton Chamberlain】
和Mikan一樣,Chamberlain在自己的年代裡同樣鮮有敵手,像他這樣兼具身高和
爆發力的內線少之又少。迫不得已,NBA再次將三秒區由12英尺擴大為16英尺。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Chamberlain直接扣籃得分,NBA規定發底線球不能將球拋過籃板
。而為了能夠限制Chamberlain的籃下二次進攻,NBA因此設立了進攻干擾球的規定。
【4、Bob Cousy 】
作為現代組織後衛的鼻祖,Cousy在NBA的長河裡寫下了濃重的一筆。他的貢獻不只是
幫助塞爾提克6次榮膺總冠軍,也不是為後世的籃球選手樹立了學習的典範和模樣,
他對後世最具影響力的貢獻在於建立了NBA球員工會,至今,球員工會還發揮著舉足
輕重的作用。
【5、Oscar Robertson】
賽季場均數據接近大三元的神話讓Robertson為後人所敬仰,但他之前轉會時遇到了
聯盟的限制。迫不得已,大O狀告NBA最終以勝利取勝,之後,聯盟取消了對球員轉會
的限制。只有球隊在選秀時和新秀達成一致擁有球隊選秀,他們才可以限制球員的
自由轉會。
【6、Shaquille O’Neal】
當O’Neal這樣百年不遇的中鋒出現在球場上,NBA發現他們的規定已經遠遠落後。
為了限制O’Neal的發揮並且照顧O’Neal的感受,NBA接連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
允許聯防以及禁區三秒違例。此外,針對O’Neal的糟糕罰球,聯盟規定比賽最後
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判罰兩罰一擲。
【7、Charles Barkley】
Barkley擁有聯盟史上威力最大的臀部,這導致他持球背身單打時,幾乎沒有人
防得住他。NBA為此規定球員背身單打不允許超過5秒,這也防止了Barkley這種
將屁股作為王牌,一路拱到籃下得分的方式出現。
【8、Allen Iverson】
當年的AI簡直就是球場上一道華麗的閃電,憑藉著紮實的技術以及與生俱來的速度
,Iverson完全無解的突破顛覆了比賽的平衡性。當年曾經有人這樣評價過Iverson
:“在這個聯盟中,只有AI一人可以破掉所有球隊的聯防。”於是聯盟高層不得不
站出來阻止這種“不公平”事件的發生,他們多次修改了聯防細節,幫助防守隊員
限制他的突破能力,也許就是這些規則的變動導致Iverson滿身傷病卻無法奪得總冠軍。
【9、姚明】
2003年剛剛進入聯盟的姚明,因為全明星票數超過O’Neal得以以全明星先發中鋒
的身份出現在全明星賽上,但聯盟規定如果新秀參加全明星正賽,就沒法參加新秀
挑戰賽。但2004年之後,隨著姚明和James的巨大吸引力和球迷的號召,聯盟廢除了
這條規定。
【10、Magic Johnson】
因為查出患有愛滋病,Magic Johnson被迫在1991年離開球場。1992年,仍舊患有
愛滋病的Magic Johnson參加全明星賽並且獲得全明星賽MVP,但他的復出引來了
眾多球員的抗議。為此,NBA規定球員但凡受傷或者身患傳染病時不能出場。並且
在球員場上出現流血的情況一律暫停比賽止血。
【11、易建聯】
2008年的全明星賽上並沒能出現阿聯的身影,這並非因為球迷的支持不夠,而是因為
聯盟提前規定易建聯沒資格入選全明星。而早在2003年,巔峰時期的O’Neal就給姚明
當起了替補。如今聯盟為了杜絕Garnett給阿聯打替補這種事件,所以做出了這個決定。
【12、Gilbert Arenas】
01年選秀大會上無人問津的Arenas最終被勇士隊在第二輪選中,但之後Arenas的表現
卻異常出色,為此等Arenas合約到期後,多支球隊都想得到他。但根據聯盟規定,
母隊只可以給二輪新秀中產合約,為此勇士隊一無所獲,而巫師隊則得到了Arenas。
之後,聯盟設立了“Arenas條款”,規定所有球隊只能給二輪新秀中產合約。
【13、Trent Tucker】
1990年馬丁路德金恩日,尼克VS公牛,比賽還剩0.1秒,Tucker接獲隊友Mark Jackson
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最終幫助尼克取勝,但賽後公牛隊提出抗議。
在細細查看影片和實際測試後,NBA最終得出結論:少於0.3秒不可以接球投籃,
除非是空接扣籃或者點球,否則進球無效。
【14、Larry Bird】
1984年,Larry Bird成為自由身,但為了吸引收視率和看點,NBA對於老將放寬了政策
,從而以更優厚的方式保證Bird留在塞爾提克,繼而延續Bird VS Magic Johnson
這樣的轟動效應。NBA從此也有了“Bird條款”。
【15、Michael Jordan】
初入聯盟的Jordan和如今的年輕球員一樣追求時尚,而他代言的Nike設計的運動鞋顏色
也以多彩為主,和當時NBA清一色的白色球鞋相比,這簡直就是異類。為此NBA威脅
如果Jordan繼續穿這樣的球鞋出場就需要繳納罰款,但Nike甘願為之繳納罰款,
這也使得Nike名氣大增。最終,聯盟妥協,不再過問球員們球鞋的顏色問題。
不得不說,Jordan真是一個成功的商人啊
【16、Allen Iverson】
Iverson是嘻哈風格的代表球員,他的嘻哈風格影響了很多人,同樣影響了聯盟的形象
。為了吸引更多美國白人這些平日裡對著裝和氛圍異常看重的中產家庭看比賽,
NBA發佈了著裝令,明確規定球員但凡出現在賽場內,就必須西裝筆挺示人,不許以
休閒或者嘻哈的風格出現。
【17、Ron Artest】
Artest有個嗜好,就是每到一支新的球隊就要更換球衣的號碼,但頻繁的換號碼
引起了聯盟的反感。為此,聯盟規定一個球員必須在一支球隊效力4年後才有權
更換號碼。但如果被交易除外,所以Artest才會在加盟湖人時再次將自己的球衣號碼
更換為37號。
【18、Derrick Rose】
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約中的年輕球員設置一個“Rose條款”,以獎勵那些
表現出色的球員。“Rose條款”是指一名球員在執行完他的新秀合約後,在簽訂
職業生涯第二份合約時可得到一份佔全隊薪資上限30%(較舊合約增長了5%)的
頂薪合約。不過該條款有很嚴的入門門檻:在新秀合約前四年當選過MVP,或兩次
在全明星賽中入選先發陣容,或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時致當時,全NBA符合這一
條件的只有Rose一人,因此新協議的這一規定被人們稱為“Rose條款”。
【19、Reggie Miller】
聯盟針對Reggie Miller等射手在投籃時伸腿造犯規的行為,制定了Reggie Miller法則
。再這麼幹,會被吹進攻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