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哩 超自以為
你以為你是?????
雖然立意很好,但是如果你抓了這個漏了那個怎麼半
還有看了政令這兩個字就令人超不爽
1.罷免提案人、參與表決者皆有資格限制
2.需由五位符合資格的提案人於SportCenter板聯名提案
3.一位主提案人提案後,其他四人需於72小時內於同一文章內附議(且必須"剛好"五位)
4.提案需按照罷免提案格式
5.需經小組長裁定「通過審核」方可進行罷免表決(未依程序如情節嚴重可永久水桶)
6.經裁定「通過審核」之罷免提案,應由主提案人於公告審核後168小時內於連署板
(PttNewSport板)張貼罷免文,並由連署機開始進行為期14日(336小時)之罷免表決
7.張貼罷免文時,不得填寫任何罷免理由(需於提案時填寫於SportCenter,僅限於罷免
理由第一行填寫以下字樣:「SportCenter板 #AID」,其中AID即為該罷免案於組務
板(SportCenter板)之文章代碼。
8.參與表決時限填「贊成罷免」「反對罷免」,且後面不得填寫其他理由
9.「贊成罷免」票數佔總投票數60%以上、且「贊成罷免」較「反對罷免」票數高出25
票以上,
10.有效罷免文,於連署機關閉表決後,應由主提案人轉貼至組務板(SportCenter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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