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分身條款 oswiecim = gs1 = osee

作者: nuturewind (自然風)   2015-12-17 00:38:16
判定依據
其他
 ※四、分身條款※
分身與本尊視同相同ID,一律同罰。施行細則見下:
a.分身續犯者,採兩者帳號已累積最大刑責與以累加.
    例如本尊累積水桶四個月,分身再犯另外犯行即加重為水桶六個月.
b.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發言,被發現者,計以本尊剩餘刑期.
    例如本尊服刑中尚餘300天,分身再度發言,則判決水桶300天.
    
c.分身之舉證須以短時間內至少IP三處雷同,自行承認、他板判決可捺入參考,
    由板主認定.
d.已知分身且被本板公告者,日後不論本尊分身違規,一併執行罰則,不再另行舉
    證是否為分身。
e.若受罰者濫用分身情況嚴重(多分身或不斷違規等情況),將提交帳號部處理之。
相關事證
#1MRhxeLl
推 oswiecim : 最早PIP在公牛就用過了 12/14 21:39
#1MRPdL4t (已處分分身發言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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