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依據
※三、發文/推文限制※
二、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三、不得以看板板面為工具,行惡意攻擊 特定球員/球隊/板友之實,
或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對於遭受人身攻擊之板友,若其原
言論並無任何爭議,則板主有權加重攻擊者之處分。
(註:引戰程度嚴重或人身攻擊之藏頭文除刪文外,視同違規一次,崩潰一詞,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相關事證:
#1MUCSh4F
Durant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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