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6-07-07 00:40:07※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很多人在問為什麼不開3年以上約
: 其實前幾篇的推文就有解答了 就是36歲條款
這篇看到這裡就可以打住了,因為沒人開三年約的原因不是這個。
over-36 rule規範的只有四年以上的合約,三年約是不會被限制的。
例子很簡單:
1.Dirk Nowitzki在今年跳出的這份約是三年約,而他現在已經37歲了。
2.Tim Duncan在2012年也簽下一份三年約,合約結束時他39歲。
所以Wade的這個案例跟over-36 rule完全沒關係
要繼續聊條款內容的可以移駕至NBAGM版,這篇本文跟推文很多地方錯很大...
還沒150字嗎?那來講一下這條款的精神好了
簡單來說,這就是為了防範球隊鑽漏洞開出超出空間的合約。
舉個例子,假設昨天馬刺要簽 Pau Gasol,他想要一份三年60M的合約
但是馬刺的空間只有15M,怎麼辦呢?於是我們家的年度GM Buford就想到了一個方法
他開了一份四年60M的合約給Gasol,而他在第三年結束時宣佈退休,最後一年薪水白領
於是實際上馬刺用15M的空間開出了三年60M的合約
over-36 rule是要規範這樣的行為
喔對了,為什麼要說昨天,因為今天是Gasol的36歲生日,切合時事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