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goo.gl/Eh3mW5
修改的三項規則分別如下:
1. 原先規定只有在第四節及延長賽剩下兩分鐘時,對無球球員犯規會使對方得到一次罰
球而且保有球權,現在將會改成每一節最後兩分鐘都適用這條規則
2. 新增一條規定,若是發球時在"球離開發球員的手之前"出現"防守犯規"的話,即使只
是為了卡位的普通犯規亦然,都將使對方得到一次罰球並保有球權
補充:僅作用於每節以及延長賽最後兩分鐘
3. 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 Rule)是用來保護球員不受危險及過當的故意犯規用的,而
現在,如果你跳到一個球員的背上來故意犯規,也會被以這條規則吹判了。 其實過往這
個動作就有吹F的空間了,不過不是像更改過後的自動吹F
這也保護那些不會罰球的保護過頭了
針對第三條,CP3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