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每日籃網網站報導,NBA台裔之星林書豪的經紀團隊已經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申請「
布魯克-林」(Brook-Lin)的商標,而且有別於昔日申請「林來瘋(Linsanity)」商標是保
護不讓其他人使用,這次「布魯克-林」商標將用於商業用途。
「布魯克-林」商標在7月1日,也就是林書豪和籃網達成口頭簽約協議那天,已被1位林書
豪球迷搶先申請註冊,不過這位豪迷後來已經將此商標申請轉移給林書豪經紀團隊。
根據美國專利與商標局公布的資料顯示,「布魯克-林」日後將用於商業用途,會發行一
系列周邊商品,包括套頭運動衫、運動衫、球衣與T恤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20160726/9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