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皇新合約含交易否決權 史上第7人擁特權
2016/08/16 09:40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詹姆斯(LeBron James)日前所簽的3年合約中,很可能包括交
易否決權,這是詹姆斯生涯首度享有此特權,成為史上第7位可否決自己任何交易提案的
球員。效力於熱火隊期間,即使詹姆斯幫助球隊連續3年進總冠軍賽,依然不能得到交易
否決權。
最先擁有交易否決權的是Kobe。2004年Kobe與湖人隊簽下7年合約,並且擁有交易否決權
。一名球員至少有8年的年資,並且在 同一隊連續效力4年以上,才能夠與母隊續約時
獲得交易否決權。
第2位則是2010年續約的諾威斯基(Dirk Nowitzki)。2012年起,賈奈特(Kevin Garnet
t)與鄧肯(Tim Duncan)也得到相同的禮遇,最後是2014年的安東尼(Carmelo Anthony
)與魏德(Dwyane Wade)。雖然賈奈特3度被交易,但他依然擁有否決權。魏德今年以自
由球員身分轉投公牛,則失去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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