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sxxb123 (maxwell)》之銘言:
原文恕刪。
他提到「但是球員們已經為自己贏得了可以去他們想去的地方的權利」,
我想West在說的其實應該是自由球員制度。
現今,若是一名球員結束了他與目前球隊的合約,
根據他的年資,會出現兩種情形:
1 受限自由球員:球員可以跟有薪資空間的球隊談合約,
但是母球隊可以跟進其他球隊所開出的報價,
一旦母隊跟進,球員就必須留下。
2 完全自由球員:球員可以跟任何有薪資空間的球隊談合約。
在1988年,生涯20049分的Tom Chambers成為NBA史上第一個完全自由球員之前,
一名球員,只要母隊老闆還想要他,一旦行使了優先承購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
球員是沒有自主能力離開一支球隊的。若是離開,只能透過被交易這個手段。
就算母隊老闆讓你跟其他球隊簽約了,母隊還能拿到補償。
在這樣勞資關係極不平等的年代,
1960年進入聯盟的Jerry West,14年職業生涯全部入選明星賽,
你說湖人隊的老闆有可能讓他揮揮衣袖就走嗎?
只有八支球隊的小聯盟,就算他想要喊吹密,
更有可能的應該是乏(ㄇㄛˋ)人(ㄑ一ˋ)問(ㄈㄥ)津(ㄕㄚ)吧。
LBJ離開克里夫蘭的時候,騎士老闆氣急敗壞的樣子,
就曾經被諷刺是見到黑奴離開莊園而氣急敗壞的奴隸主。
West的年代,他就是個走不了的奴隸。
看見如今的球員已能為自己作主發出感嘆,竟然還會被酸言酸語。
所以說,綜觀整個NBA不斷改變的聯盟生態與規則,
談論所謂「忠誠」其實是一件很怪異的事情。(大概三國志玩太多了)
你說生涯湖人的West忠誠嗎?
在球員缺乏自主性的年代,這根本聽起來只是像個諷刺。
他也說了,能走的話,這我一定吉走。
你說古早的年代不像現代一樣「抱腿」風盛行,
但為了讓Larry Bird這支大腿(最大的)繼續留在他的明星隊裡面,
聯盟搞出了大鳥條款,讓球員可以無是薪資上限與母隊續約,
搞出「抱腿風潮大聖」的年代都還無法企及的兩支明星隊,
再來喊身處其中的球員真是「忠誠」啊~豈不怪哉?
參考資料:
http://www.apbr.org/labor.html
http://www.nba.com/suns/history/impact-tom-chambers-and-unrestricted-free-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