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補一下細節好了
這次官司爭辯的點
1.原告隱藏了兩條關鍵簡訊沒有出示(由羅斯方提出),使得她的證詞可信度打折
內容版上前面有人貼過,
主要就是她問羅斯:"我帶了__,為何你不和她__"之類
羅斯的回答滿爛的就是:"因為她不是我的菜"
2.原告說她醉到意識不清,但她喝酒的時間和XX的時間相差了4個小時
而且中間傳了許多簡訊給朋友和羅斯,顯見她自稱意識不清是有問題的
3.她的前朋友(按摩師?)作證她說謊,並且出示在2星期後她開心出遊的照片
原告律師反駁說內心的傷不能用表面來判斷
4.原告接受心理師診斷有出現PTSD(創傷後壓力症),並出示證明。
這官司其實對羅斯很不利,陪審團6個人都白人,而且4女2男,
本來我還以為會賠,只是金額沒2000多萬那麼多
最後還全面獲勝、一毛都不用賠,不容易
但我還是想說,女方從頭到尾都可以匿名,
男方被迫暴露在媒體前,即使獲勝了名譽也大大受損,
應該修正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