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當今聯盟票選MVP時
採取的投票制度是每個投票者皆握有第一名選票~第五名選票各一張
一張票只能投給一位球員
當中這五張選票所代表的分數依序是10 7 5 3 1
因此由加權後總分最高的球員獲獎
*目前尚無出現兩位以上球員並列最高分的案例
然而 少數時刻 這樣的投票制度導致獲選的球員拿到的第一名選票不足一半
反映獨自獲獎者沒有明顯比其他落選者來得更具單獨獲獎資格
例如99年的郵差 02年的TD 06年的Nash
因此這三年的MVP總是被多家國外體育媒體列入NBA歷來受爭議的MVP名單
我對此的想法是:參考內閣制國家的國會選舉制度來進行當選條件修改
*內閣制國家的國會要求國會最大黨必須獲得至少一半的選票 方可獨自組閣
如果沒有任何政黨獲得一半以上的選票 則必須由兩個或是以上的政黨協商後一起組閣
這樣一起組閣的那些政黨加起來才會擁有一半以上的選票 獲得半數的民意支持
此情形是為聯合政府
比照內閣制 未來MVP票選時應該要先檢視加權後最高分的球員拿了多少比率第一名選票
如果有拿到一半以上的第一名選票 則該球員獨自領獎
如果最高分者沒有獲得至少一半的第一名選票
則從剩下的球員中找出獲得第一名選票最多的球員
與總分最高的球員一起得獎
若此兩人加起來所獲的第一名選票數仍未過半
則再尋找剩下的球員中第一名選票最多者 讓這位球員跟前述的兩人共同領獎
直到領獎者們獲得的第一名選票數加起來有過半
http://i.imgur.com/q2ZUzPn.jpg
看看99年的郵差 他固然總分最高 可是118張第一名選票僅拿到44張 得票率低於四成
數量只比總分次高的Mourning多出8張 再說他的總分也只險勝Mourning 54分
http://i.imgur.com/8w1u5xU.jpg
02年的TD也是 126張第一名選票僅獲得57張 也未過半
比總分次高的Kidd多出12張而已 何況最終兩人總分也只有相差57分
http://i.imgur.com/p1E5X9d.jpg
還有06年的Nash 雖然他的總分比總分第二名的LBJ多出將近250分
可是他的第一名選票在125張中只獲得57張 沒有過半
上述情況下 讓郵差 TD Nash三人獨自領獎
似乎對Mourning Kidd以及06年跟Nash競爭獎項的LBJ Dirk Kobe來說似乎不是很公平
畢竟這些人的表現跟獲獎者是伯仲之間
*本人絕對承認那三位球員有獲獎資格 我所探討的是有沒有單獨獲獎資格
類似一個四分法的概念:有沒有資格領獎?倘若有,那他有沒有資格單獨獲獎?
而有了新的機制 就可以防止有某位球員在表現並未顯著勝過所有人之下獨自領獎
再說 一起領獎又有何不好?獎項完全不會因此縮水啊
像1995年的新人王就是Kidd和Hill共同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