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表弟交易Q&A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7-02-20 18:57:10
※ 引述《auron4041 (雷電)》之銘言:
: https://goo.gl/XWZvGH
: Q:為什麼國王要現在做交易?
: A:因為新的CBA改變了一些規則,讓國王的時程表必須要加快處理表弟的合約.
: 在新版的協議中,一個球員成為FA的一年以前可以簽下長達五年的延長合約.
: 而表弟剛好就是符合這個規定的球員.因此儘管2018年他才會成為FA
: 但是國王必須要在今年七月以前就做出決定
這邊沒有講到重點
促成一哥被提出交易的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因為延長合約
而是符合個人榮譽條件可得到提高薪資為35%的規定
DPE=Designated Player Extension, 指定球員延長合約
這是2011年CBA開始有的東西
在2011年CBA, 球隊可以指定一名仍在新秀合約球員, 給予六年的頂薪延長合約
今年的新CBA, 這項規定擴展為同一球隊新秀跟7-9年老將各有兩個名額
所謂的延長合約, 顧名思義是在原本合約的年限上加以延長
所以延長合約規定, 球員必須最少剩一年合約才有得延長
如果有option year的話, 不管是哪一方的option
都要先確定in或out之後還有剩最少一年合約, 才能延長
而所謂的六年頂薪延長合約, 會包含原本合約的剩餘年限
也就是假設原本合約剩一年2000萬, 簽了六年頂薪延長3600萬, 那合約會變成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2000萬 3600萬 3600萬*1.08 3600萬*1.16 3600萬*1.24 3600案*1.32
(這邊用新CBA的8%升幅)
第一年維持原本的合約金額, 第二年才開始新合約金額
也就是說六年延長其實最多就是5+1, 也有可能4+2, 看原本合約剩幾年
所以, 合約剩一年的表弟, 一定要在今年就決定是否要簽DPE
而DPE還有一個規定是
如果個人榮譽達成特定條件, 頂薪可以升一級, 也就是所謂的Rose條款
原本四年年資新秀續約頂薪只有團隊薪資25%, 如果達成條件就可以自動升級為30%
在過去六年, 總共有七個球員得到Rose條款的30%續約
而今年, 新CBA把原本只有新秀有的DPE, 延伸到老將
看起來好像只是比照處理, 但對於球隊來說, 25->30%跟30->35%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球員如果能經常進入前三隊, 球隊可能就願意付30%的頂薪
但35%的頂薪非常巨大, 只有少數真正頂尖的球員才值得
這使得很多球隊因為不願意付35%頂薪, 又怕無法提前延長合約會有FA走人的風險
因此被迫交易他們的一哥
表弟就是因為他的個人榮譽符合資格, 若簽下DPE會得到35%的頂薪
而國王老板對於給他35%頂薪有疑慮, 所以才被迫交易
除了表弟之外, 這幾天傳出交易的一哥級球員像是Paul George
也是因為類似情況才被提前拿到交易台上
不過他和表弟不一樣的地方是
他是溜馬願意開DPE, 但他很可能無法達成榮譽條件所以不願意簽
逼得溜馬考慮交易他
: Q:表弟希望被交易嗎?
: A:不,而且理由也很簡單.
: 首先,兩億的合約只能在國王簽.在新版的協議下,他沒辦法在鵜鶘或是
: 任何一支球隊那邊拿到相同的薪水,如果今年夏天他跟鵜鶘簽頂薪,
: 最多就是5年1.8億左右,可以說這筆交易直接讓表弟少賺了3000萬美金.
: 這也是表弟的經紀人很擔心的事情,他們不斷威脅說
: "表弟被交易到哪隊,就不會跟哪隊續約",希望讓別隊打退堂鼓,但是沒有成功
這部分還不能確定, 雖然早期情報說必須是該隊選秀或新人合約就到該隊的球員
但早期情報畢竟是來自消息來源之後再由記者寫成的文章, 不能保證沒有誤會的地方
以2011 CBA來講, 只要是交易, 而不是FA走人, 是不影響DPE資格的
Harden就是被交易之後才跟火箭簽下DPE
而以CBA一貫的精神, 交易通常不會影響球員個人的資格/權益
若會有影響, 交易必須得到球員同意(一年合約的鳥權)
所以這部分可能有待確認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7-02-20 19:07:00
7~9年資的DPE是適用於原本就被母隊選到的球星和新秀合約時就被交易到母隊的吧
作者: swingingbear (Bear~XD)   2017-02-20 19:20:00
坦白就像上篇講的 給表弟35岫炁G真的不划算
作者: lingling0000 (少一個插座 很不方便)   2017-02-20 20:37:00
感謝分享!
作者: blacktea0127 (TingYu)   2017-02-21 00:39:00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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