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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前,我正開始有系統的向台灣介紹NBA,適逢達拉斯要重組職業籃球隊、並且
取名為Mavericks,當時我查字典,發覺有兩個名字較合頭緒,一是未烙蹄印的小牛,二
是獨行俠。我「決定」稱為小牛隊,我的立論是第一,德州是有名的牧牛之州,而達拉斯
又有美式足球「牛仔隊」,籃球隊稱之為「小牛隊」似無不當;第二、當時NBA一共有
廿二支球隊,「小牛隊」的擴張成立大有「初生之犢不畏虎」的氣勢,「犢」就是小牛的
意思,最晚成立的球隊不畏前面的老大哥。當我的譯名一出,並沒有任何所謂「權威人士
」提出反對意見,就連中國大陸也沿用此名,至今不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