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得分王從1968-69年後
從全部加總的計分方式 改成每場平均最高分的才是得分王
其他助攻王 抄截王 阻攻王也是採平均每場的方式來頒發
只是我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不能用加總的方式呢?
雖然說納入排名的的條件限制
至少要打70場 或是總分要1400分以上 篩掉了很多樣本數不足的球員
但感覺還是看總計分比較能顯現這位球員的得分能力吧
畢竟出賽能力本來也算是能力的一種
像是棒球
全壘打王 安打王 打點王也沒在跟你看平均的啊 都是總計
甚至投手的勝投王 三振王也是
難道採用平均一場幾支安打 幾分打點
或是平均幾場就能打一支全壘打
或是平均一局幾次三振
來決定獎項得主
不覺得很奇怪嗎?
那得分王 助攻王 籃板王等等為甚麼就不能改用總計的評分方式呢?
你可能會說 棒球中的打擊王 最高打擊率也是看每場平均啊
防禦率王也是看場均
但這種幾中幾的機率評分方式
應該比較類似得分命中率 三分命中率 罰球命中率的類型吧
所以我覺得得分王 籃板王這些應該還是看總計比較洽當吧
現在一堆球員又愛輪休
每季最多可以休個12場(出賽賽70場為門檻) 還能當XX王
感覺就有點不合理...
而且如果真的要搞平均來計分的話
那乾脆把數據用成PER36 或是 PER48
全部人的出賽時間都設成一樣 再來比得分能力
這樣不覺得不太公平嗎?
是啊 那你把出賽時間看成出賽數
現在的得分王計分方式是不是也不太公平呢?
大家覺得呢?
評分制度是不是該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