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球二及兩名UCLA籃球員已獲得釋放

作者: b174040406 (Mark)   2017-11-09 03:41:07
基本上台灣跟大陸對於竊盜的定義不太相同
台灣刑法第320條第1項稱為「竊盜」罪
大陸刑法第264條則稱為 「盜竊」罪
構成要件
台灣:只要符合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不論該動產價值高低
或行竊次數多少,都成立竊盜罪
大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才構成盜竊罪
未達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標準就不成立犯罪
是以數額大小及次數多少作為盜竊罪的成立要件
至於多次次數多少是以一年內入戶盜竊或在公共場所盜竊三次以上作為認定標準
罰則
台灣:普通竊盜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0銀元以下罰金
大陸:有分 較大 巨大 特別巨大 情節之嚴重、特別嚴重
分別 3年、3年~10年、10年~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死刑
金額判定:較大一千至三千以上 巨大 三萬至十萬以上 特別巨大 三十萬至五十萬以上
一千以下則不算盜竊 ...
情節之嚴重 特別嚴重 基本上就是偷竊銀行 搶國寶這種才會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至於本文中的球二哥偷竊屬於較大這項
罰則基本上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 獲得被害人諒解
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基本上這件事到後面頂多就罰罰錢而已啦 免緊張
重點是世界五大狂人之一的西川普在中國訪問
習包子多少會給他一點面子
不然杭州監獄男子籃球隊可能是全中國最強的監獄球隊了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7-11-09 07:10:00
每年可偷被抓到二次千元以下哇!錯了,另篇已說另有處罰
作者: blueocean292 (藍海)   2017-11-09 07:40:00
樓上請看下篇...
作者: brothers5023 (狗哥)   2017-11-09 07:54:00
被店家抓到打趴 公安也不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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