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我,我平常是常在八卦板的啦。
其實我一直不是很懂,為什麼「受害人」說的話,大家都會毫無理由的相信?
明明這應該已經是一個看證據說話的年代,Kobe到底有沒有性侵,說白了現在事實都是個
問號。
但就像我,我詹酸啦,我不客氣的這麼說,我會酸他中場插腰、防守插腰、拐子切、走步
切、沒加入過superteam…但是我從來不會在跟他有關的新聞底下去寫那個關鍵字。
頂多,有人問起,我會解釋。
可是不知為何,好像把Kobe當成性侵犯,是件相當合理的事,因為他是性侵犯。
然而法律從來沒有給他個性侵犯的烙印,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就能腦補他是性侵犯了呢
?
說到底,MeToo應該是鼓吹女性發聲,不該是未審先判不是嗎?
就算是已經多項判決有罪的那一名體操治療師,我想他都應該有在任何一個新案件被判有
罪以前,不被任何人說他該案有罪的權利。
這是最基本的一種無罪推定,這條性侵犯的線,應該只能有一條:
被判刑的,才是性侵犯,至於是否提告、是否起訴,都不該是那條標準才對。
理應是如此的,不是嗎?
當女權主義者搭上MeToo的「熱潮」,開始毫不在乎的指責任何還沒被判刑的人是性侵犯
時,難道這樣的社會氛圍很合理嗎?
我看你不爽就先MeToo你,讓你先社會死亡,畢竟廣大的社群輿論會站在我背後聲援,最
後縱使你真的無罪了,也只會佔住一個毫不起眼的小角落。
剩下的人則都會記得,你是一個曾經的性侵犯,無關法院判決與否。
印象中,這種狀況已經在香港真實上演過了。
我並不是說Kobe一定沒有怎樣的,畢竟要證明「沒有」實在是太過困難了,然而在證明有
之前,他就不是。
不是性侵犯、不是強姦犯。
不過就是一個歷史級的鐵匠,證明了沒有Shaq或Gasol這種超級禁區球員,連進西冠都有
困難的紫金後衛。
退一萬步說,奧斯卡情願站在「政治正確」的大旗下,拒絕頒給某些「可能是性侵犯,但
沒有/還沒有證據的」人獎項,這是奧斯卡的選擇。
我無意批評,做為一個公眾場合,反正他舉這樣的大旗,一定不會有錯,不會被人批評。
奧斯卡不是法院,他愛給誰入圍就給誰,不愛誰就不給,他不用像我這種學法律的一樣,
太過要求這些事。
他可以單用一個社會觀感的詞把我打回,我沒有意見。
然而,奧斯卡同時選擇了讓Kobe入圍,並照著內部投票的規定,讓Kobe得獎。
奧斯卡何錯之有?大概除了「政治不正確」外,其他也就沒了吧。
奧斯卡從來沒有必要去當那個善人。
我能理解為何女權團體會用這些虛偽的、沒有法律意識的觀點去批評奧斯卡的決定,因為
她們的價值如此信仰。
我相當反對,我批評,但是我也不會要求她們解散。
就如同她們不應該去要求奧斯卡取消Kobe的獎項。
Kobe所代表的,製作出來的動畫短片,是今年最好的動畫短片,奧斯卡如是說,因此,依
照規定,給了他這個獎。
這應該是法治的基礎之一才是,無罪推定是、依法行事也是。
套句她們的話吧,雖然多了許多。
「如果奧斯卡因為『性侵犯』取消了Kobe的獎項,我會很失望,他們本可以在太平洋西側
的國家走向人治的此時,示範法治的真諦的,但他們失敗了。
他們敗給了一群,除了自己所信仰的價值外,將一切視若無物之人,一群用輿論、壓力,
設法去操縱、灌輸他人以其價值之人。
而我們甚至可以說,她們的此般行為和該國家,可能毫無分別。」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