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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知道關於鬍子Harden當年的交易案已經討論好多次
不外乎都是關於雷霆為何不願多付一年200萬的價差、為何當初聲明堅持不繳稅結果兩年
後卻開始繳稅,而且最終還成為豪華稅累犯?
可是剛才本人突然意識到一個很關鍵也似乎從未有人注意過的問題:
為何雷霆決定交易鬍子時選擇火箭當作交易夥伴?
火箭在鬍子交易案之前的數個賽季的成績:
09-10 42-40 .512
10-11 43-39 .524
11-12 34-32 .515
那三年T-Mac+姚明一共只上場5場比賽
雖然結局是都沒進季後賽
可是每一年都有超過5成的勝率,很明顯跟弱隊兩個字扯不上邊
事實上可以明顯看出那時火箭的體質有在聯盟平均之上
否則怎麼能在完全沒有明星之下連三年維持超過5成勝率?
特別是火箭和雷霆同屬西區,而職業運動隊伍做交易時向來有個大忌諱:
避免資敵和自己同區的對手
因為不同區的對手要等到冠軍賽才可能碰頭
所以說雷霆把自己的核心球員交易給一支已經有底子在例行賽拿下5成勝率的同區隊伍是
不是很不智的作法?
是不是太過自信以為火箭加入一個鬍子也仍然無法對自己產生威脅?
特別是我記得當時東區的巫師隊貌似有向雷霆提出以Bradley Beal為主菜的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