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 約翰.彌爾《論轉隊自由》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8-06-23 23:20:18
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  
也譯作約翰·史都華·穆勒,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力很大
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其名著《論轉隊自由》,更被譽為自由主義的集大成
之作。                               
第一章 引論 
這篇論文的主題不是所謂意志自由,不是那被誤稱為哲學必然性的教義不幸相反
的東西。這裡所要討論的乃是球員自由或稱轉隊自由,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
法施用於個別球員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
本文的目的是要力主一條極其簡單的原則,使凡屬球團以強制和控制方法對付球
員之事,不論所用手段是法律懲罰方式下的物質力量或者是公眾意見下的道德壓
力,都要絕對以它為準繩。
這條原則就是──人類之所以有理有權可以各別地或者集體地對其中任何分子
的行動自由進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衛。這就是說,對於文明群體中的
任一成員,所以能夠施用一種權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為正當,唯一的目的只是要
防止對他人的危害。若說為了可愛い自己的好處,不論是物質或是精神上的好處,
那不成為充足的理由。
觀眾們和球隊不能強迫球員去做一件事或者不去做一件事,說:
『因為這對可愛比較好』
『因為留隊會使可愛比較愉快』
『因為這依POPO的意見認為是聰明的或者甚至是正當的』
……這樣不能算是正當。
所有這些理由,若是為了向他規勸,
或是為了和他辨論,
或是為了對他說服,
甚至是為了向他懇求,那都是好的。
但只是不能藉以對他實行強迫或者恐嚇說:
如果球員相反而行的話便要燒球衣或使他家人遭受什麼災禍。
要使強迫成為正當,必須是所要對他加以嚇阻的那宗行為將會對他人產生禍害,
例如阻止zaza施放天殘腳。
任何球員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須對社會負責。
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
對於可愛い自己,對於他自己的身和心,其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
約翰彌爾結論:可愛無罪!
第三章 論作為幸福因素之一的轉隊自由 
凡是聽憑世界或者他自己所屬的一部分世界代替自己選定生活方案的
人,除需要人猿般的模仿力外便不需要任何其他能力。可是要由自己
選定生活方案的人就要使用他的一切能力了。
自由球員必須使用觀察力去看,
使用推論力和判斷力去猜,
使用活動力去搜集為作決定之用的各項材料,
然後使用思辨力去作出決定。
而在作出決定之後還必須使用毅力和自制力去堅持自己的考慮周詳的決定。
他需要和運用那些屬性,
是隨著其行為當中按照自己的判斷和情感來決定的部分之增大而與之恰好相應的。
有可能,即使完全缺乏判斷,他也會被經紀人帶領走上肥約奪冠之路而避開有害之路。
但是作為一個球員,他的價值又是怎樣呢?
真正重點不在於他們賺了幾千幾百M、奪了幾冠、破了幾項記錄,
還在於成了這事的是什麼樣子的人!
在球員的工作當中,
在球員正當地使用其生命以求其完善化和美化的工作當中,
居於第一重要地位的無疑是球員本身。
試假想有一批尼爾:自動人形
https://i.imgur.com/NkfBGuM.jpg
把房子拆光了、把穀物種出來了、把仗打了、把案件審問了,
甚至把教堂也建立起來而且連祈禱文都念過了…
假使真有這種情況,
我們若要把球員們都變成這樣的2K機器人,那還真是一項可觀的損失!
球員的個性不是一架機器,不能按照一個模型鑄造出來,
又開動它毫釐不爽地去做教練替它規定好了的工作;
球員毋寧像一棵樹,需要生長並且從各方面發展起來,
需要按照那使它成為活東西的內在力量的趨向生長和發展起來!
約翰彌爾結論: https://i.imgur.com/hS4ANFI.jpg
LBJ 底薪 to Utah. 笑你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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