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篇r大解釋了很多裁判遇到這些事情的時候判決的原因是什麼
一串講完之後當然都很合理
以裁判的角度來說
但是以球迷的角度來說
看完整篇得到結論就是
所以我就要接受籃球比賽長這樣子??
這規則合理嗎?
被撈球就夾人家手 規則允許
靠在人家身上投籃結果是我圓柱體被侵犯 裁判也不用考慮我是不是惡意買犯
因為規則就這樣
碰瓷假摔也可以是保護自己
都很有道理
問題結果就是籃球比賽充滿一堆惡意買犯
對我來說就是都沒道理
就像我跟客戶講一堆理由所以我賣他的是瑕疵品
客戶跟我說那些都不甘我的事 給我想辦法解決
我也知道買犯很難完全杜絕
但是至少明顯的買犯讓裁判有權利可以不吹 甚至給警告
這沒什麼困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