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terHenson: DLO已經沒有SupMax了吧
今天身體不太舒服,簡短回一下。
SuperMAX如果是指鬍子,Curry拿到的「指定球員延長合約條款」(DVPE),
也就是讓年資7~9年的選手在滿足條件下可以升一級起薪,那Dlo跟籃網的關係是有的。
鬍子就是最好的例子,他新秀合約第四年被交易到火箭,還是擁有DVPE資格。
DVPE資格有母隊限定,但是新人約內被交易不影響。
也就是第二份合約(新人約滿的續約)中被交易才會失去DVPE資格。
Kawhi Leonard, KI, Jimmy Butler都沒有DVPE資格了。
DLO如果有進前三隊會有指定新秀資格,這個不隨著轉隊而消失。
但一來可能性不高,二來他是RFA(受限自由球員),
母隊就算不用指定新秀續約,他隊開的合約母隊也可以跟進。
-底下為補充-
所謂延長一級起薪,是因為NBA對於薪資的規定很清楚:
每隊的薪資空間與聯盟收益連動,而且薪資下限是空間的90%,老闆不可以不拿錢出來,
規定上一半的收益(49~51%)要給球員,所以NBA賺越多錢,球員分到的就會增加。
這幾年大頂薪時代就是因為NBA大賺錢所造成的。
所謂的頂薪則是從「合約起始該年的薪資空間之若干百分比」而來。
NBA規定上,這個頂薪的百分比是看「年資」。
6年以內,頂薪為薪資空間的25%
7~9年,頂薪為30%
10年以上,頂薪為35%
但因為只看年資不看表現會對一些年紀輕輕就打得很好的球員不公平,
甚至也增加了母隊續約第二份合約滿的球員的難度,所以有了DVPE制度。
「讓符合條件的球員可以領高一個等級的起薪」
最早是還在跑新秀合約的球員,若表現達到某些標準,則四年約滿續約可拿30%。
這個當年被稱為Rose條款,不過標準跟現在不同。
後來是KD第二份合約約滿離開母隊,發現到第二份合約不是RFA對母隊不利。
於是讓DVPE寫入條文,因此又叫KD條款(但從來沒用在KD身上就是)。
這讓7~9年年資「且新秀合約之後並未轉隊」的球員可以在達標下領35%起薪。
也就是說,母隊可以砸大錢讓球員留下來,尤其是DVPE可以提前延長合約,
鬍子,西河都是延長合約下的收益者,母隊也不用擔心他們去自由球員市場。
(不是RFA,一旦進市場跟他隊簽約,母隊只能揮揮手看球員走)
現在的指定球員條款條件是(跟最早的Rose條款不同):
MVP
前三隊
最佳防守球員
續約的前一年達標,或是三年內達標兩次都可以。
新秀約滿或是第二份合約約滿,都適用同樣的條件。
其中最佳防守球員加進去,可能跟2015年Kawhi續約事件有關,
他當時新秀合約滿(未延長合約),且前一年(14-15)拿下了NBA最佳防守球員,
但續約時Rose條款並沒有加入最佳防守球員這條件,讓Kawhi最高只能拿2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