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m10635237 (HardRock)》之銘言:
: Cp3跟harden的這種投籃其實都有製造犯規。投籃者出手時,腳跳起來到腳著地前這段時
: 間若受到防守者碰撞就算犯規了,除非防守者更早前就站好位置。
講錯
從來就不是防守者非得要站立不動
那個俗稱帶球撞人的判斷方式而已
老是有人一知半解什麼情況都搬這點出來
官方規則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2-fouls-and-penalties/
第一句原則
A player shall not hold, push, charge into, impede the progress of an
opponent by extending a hand, arm, leg or knee or by bending the body into a
position that is not normal.
最基本原則就是要考慮動作是否正常
伸手 伸腿 扭曲身體 都可列為不正常動作
所以說 以下狀況都是可以不用吹的
1.左手運球時拿右手去勾手
2.跳投腿部不正常前擺
3.屁股異常扭向防守者
規則後面會有一些條款或特別但書 有興趣自己看
其實沒寫很多 就像是法律寫個大方向 一些細節行政命令不會寫進法律裡
: 就像不少人也會在防守者手伸開時,故意用手去碰到他的手,製造犯規一樣。但這種腳自
俗稱的畫圓rip move :
規則寫進攻方持球者去主動用持球的手去製造接觸 是合法接觸(對於進攻方)
(所以在進攻方合法接觸時 防守者干擾到進攻動作 就可吹防守犯規)
Contact which occurs on the hand of the offensive player, while that part of
the hand is in contact with the ball, is legal
: 己往前找人撞的動作也沒幾個人敢做,畢竟受傷風險太大,而且吃相也很難看。
: 這也是哈登厲害的地方,另類思考,總是把犯規擺在第一,得分第二,比起其他單純的球
: 員只想著怎麼跑戰術怎麼得分,他有多一項武器可用,但還是希望比賽流暢、好看一點,
: 聯盟可以對這種行為有所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