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9-11-16 23:12:02※ 引述《Wall62 ()》之銘言:
: 是這樣的啦
: 就是阿
: 如果每隊每一季的輪休次數設上限
: 假設每隊每一季50次之類的
: 一場比賽只要一個球員輪休就算一次
: 譬如說某一場比賽快艇讓方蓋跟PG兩個人輪休
: 這樣快艇就用掉兩次輪休的扣打
: 如果球季結束前輪休次數用完了
: 可以去跟還有剩的球隊交易
: 球季結束輪休次數沒用完可以累積到下一季
: 然後連續5季輪休次數都沒用完的話 可以再加10次之類的
: 這樣感覺要讓球員輪休之前會比較謹慎考慮
: 如果輪休的次數剩沒幾次了 可是又想輪休
: 要馬就想辦法去跟別隊交易輪休的扣打 要馬就省著點用
: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搞頭?
覺得滿有創意的
不過我覺得應該設明星條款
近五年打過明星賽的球員輪休次數應該加乘之類的
畢竟觀眾就是要來看球星
花大把錢到現場發現自己喜愛的球星輪休實在沒辦法接受
另外我認為以後的薪水應該全部拆成細項給付
82場比賽有被登錄到才給一場的薪水
至於實力不夠或是受傷或想輪休沒登錄的就自己吞
出賽一定場次以上給激勵獎金 全勤給全勤獎金
有打入季後賽額外加碼
不然一堆球員合約年爆發 簽了個大約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對球隊和球迷都不是好事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19-11-16 23:26:00
要講自由機制 球員可以挑合約不會扣你薪水的球團簽啊有獎金當激勵可以 但扣薪水真的太扯合約拆成細項的話 球員一定簽錢最多而且限制最少的啊 誰想跟你簽慣老闆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