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 NBA自由球員最多只能簽五年合約
如果是用鳥權 最多也六年
(有錯幫指正 記得以前是這樣)
反觀隔壁的MLB
剛剛看到Cole被洋基用9年3.24億元的超大合約給網羅了
超貴 有夠猛
其他還有啥天才小史跟國民簽7年2.45億元
書僮跟簽道奇7年2.15億元
沙胖跟洋基簽7年1.6億元
之前A-Rod還跟遊騎兵簽下長達10年2.5億元的大合約
動不動就七八年 甚至十年的
那為啥NBA還要限制球員最多只能簽5~6年呢?
是為了加速自由市場的流動率?讓比賽更好看嗎?
還是NBA的球員比較看重個人冠軍 生涯成就常常在那比較幾冠幾冠的
所以才限制合約不能簽太長 讓球員可以轉隊?
反觀MLB就比較少拿生涯冠軍來衡量球員的生涯價值
到底是為啥啊??
有沒有高手幫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