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向
: 1. 限制買斷球員簽約方式
: 1.1.從現行的自由簽約改成固定金額,球員不能得到額外的薪資
: 且簽約球隊要補償"中產合約"的金額給母隊(50%)與非繳稅球隊(50%大家分)
: 1.2.買斷球員選秀,買段時間提早到明星賽前最後一場比賽
: 選秀時間為明星賽週,並抽籤決定選秀順序
: 1.3 提高簽約買斷球員的成本,EX 失去下一個二輪簽 or 首輪順位-3
: 2. 限制買斷球員的費用
: 2.1.買斷球員不能得到後續的所有薪資,該薪資將由NBPA分配給底薪球員或G聯盟
: 2.2.買斷後該球員3年不能再次被買斷並於季中加入其他球隊
: 3.其他限制
: 3.1.每一隻球隊每季只能簽約一名季中買斷球員
: 3.2.簽約買斷球員時必須是一紙一年半以上的完整合約
你這些1-3送球員工會一定不過的啦
連聯盟過半有希望季後賽的球隊都不會答應
尤其是簽約不能拿錢跟季中只能簽一名買斷球員
非湖網的球隊自己也要補強,這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又不是每個買斷球員都是AD2、AGG這種前明星
連花個底薪補幾個替補都要限制?
這能爽的也只有小市場的坦隊而已
因為本來就不會有球員想買斷入夥他們,所以他們沒差
與其整天想從球員身上挖皮弄得球隊、工會都不愉快,還不如實際點看問題
說到底會出這種問題是在前明星溢價合約上
他們不是沒有價值,是約太大沒球隊想交易
那把問題鎖定在那些人身上就好了
簡單點,直接根據上一筆合約設定硬下限
比方說當季領2000萬以上的球員被買斷,季中最低簽約金額不能低於1000萬
1000萬就是500萬以此類推,詳細的公式可以改
讓買斷球員回歸市場機制
該底薪就底薪,該百萬就百萬,該千萬就千萬
優秀球員、前明星請直接用自由市場的規則去計算
而不是年紀輕輕用老將底薪的規則走後門組團,這也對那些真正的老將不公平,等於搶了
位置
球隊想等買斷撿溢價的前明星?
請想辦法清空間,清不出來還想要就直接交易吧
這樣球員工會、經紀人也比較能認同
畢竟他們的大義是球員的利益
雖然限制了組隊自由但好歹錢變多了
等於領了千萬又領千萬,千萬再千萬的概念
球員錢變多工會有面子,經紀人繼續數錢數手軟
反正組團了也不一定有冠軍,但一季領兩筆千萬是實打實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