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上這樣吵,我來講句公道話,
請不要拿zaza那種故意的來污辱字母哥好嗎?
這是zaza
https://youtu.be/sRmTlaL2GlU?t=35
這是字母哥
https://youtu.be/OWvkTfOjub4
情節嚴重程度只有zaza不到一半好嗎??
我這人最看不慣的就是人家明明只有五十步,
你們偏偏要栽贓別人100步。
如果zaza的嚴重程度單位為1 zaza的話,
字母哥就只有 0.5 zaza而已,
或是等於 za
這樣也好啦,
原本Giannis Antetokounmpo因為名字太長,
所以鄉民才取綽號叫字母哥。
未來大家有個更短的綽號 za來取代字母哥,
討論起來更有效率,不是很好嗎??
針對板友提出的疑問,這樣還不是故意的喔?
聯盟明顯認為不是故意的啊,
如果故意的,那早就惡性犯規趕出場了。
聯盟有嗎??所以官方認定,這就不是故意惡性犯規了。
(如果犯規的動作被判定為「不必要」或「過度」,
有可能對被犯規球員造成傷害,則會被判定為惡意犯規。
「不必要」的犯規動作會被判罰為一級惡意犯規。
「不必要」和「過度」的犯規動作會被判罰為二級惡意犯規。
季後賽上對累犯球員有如下規定:
一級惡意犯規會被記一分。二級惡意犯規會被記兩分
如果球員身背2分被判二級惡意犯規,則自動禁賽一場。)
所以依此推測,聯盟覺得這動作要馬沒有過度,
要馬是認為沒有造成傷害。
事實勝於雄辯,官方說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