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75 (努力)》之銘言:
: 每次一有組隊新聞 或者吹密 推文就戰成一團
: 要不然就是扯忠誠有的沒的假議題
: 古早時期 張伯倫 賈霸跑去加入強隊組隊 也沒看大家拿出來講
你這很明顯完全不懂NBA薪資發展史,才會有此疑問。
舉個簡單的例子,1998年的Salary Cap是27M,Michael Jordan的薪水是33M.
他一個人的薪水,甚至抵掉冠軍賽對手爵士隊整隊的薪資,試問吹密還吹個鵰?
1996-97年的Team Salary Cap是24.3M, 那時全聯盟薪資第5高的Gary Payton薪水10.2M
左右,他的薪水佔了42%,湖人那時為了挖角Shaq,該年薪資花了$10.7M,佔了
44% Team Salary Cap.
再看看海軍上將David Robinson,他的新人約是保證全聯盟第2高,算Salary Cap
更沒意義。上面就算球隊要交易,潛在交易對像,肯定是少之又少。
現在的Max contract最多就是35%的"死"薪水,再豪門的球隊也給不了更多。
球員錢要不到,當然就會要別的。
想想你自己薪水去哪家公司都一樣,是要和一群豬隊友上班,還是要找強將
越多越好(抱團),上班舒適一些,甚至好賺外快的地方(大城代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