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1013 (jeff1013)》之銘言:
: 這個訪談還有一個part我是覺得也滿值得大家討論的
: JJ提到Tatum去年因為沒有入選年度隊讓他少拿了很多錢
這個「少很多錢」直接算出來是 33M , 3300萬美金。
因為Tatum去年是新秀第四年,他簽了頂級新秀延長合約,打進前三隊可以拿30%。
結果,很不幸的,他沒有進前三隊,差一點點,所以只能拿25%,損失了33M。
跟Tatum同樣遭遇的還有爵士的Donovan Mitchell,但他差的有點遠,
這在第二段描述....
: 然後現代籃球球員的定位越來越模糊
: 如果將同一個球員放在不同的位子去投票很有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 到底該不該繼續將年度隊區分為後衛/前鋒/中鋒來投票?
: JJ說他完全同意這個看法
: 說這個狀況不只去年會發生
: 他就拿今年的吉巴士官長/DDR來舉例
: 到底我們是要把他們放在G還是F來看
: 是不是直接選出當年度最好的15個球員作為年度隊更有指標性?
: 而不是硬要區分出誰是後衛誰是鋒線然後去投票
這要先去看去年的前三隊得票。
前兩隊比較沒問題,第三隊跟落選頭的問題不小。
投票是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分,有一百票。
中鋒 Rudy Gobert 148分 (26票第二,70票第三)
前鋒 Jimmy Butler 131分 (7票第一、26票第二、18票第三)
前鋒 Paul George 89分 (13票第二、50票第三)
後衛 Bradley Beal 71分 (7票第二、50票第三)
後衛 Kyrie Irving 61分 (7票第二、40票第三)
落選頭
[前鋒]
Jayson Tatum 69分 (2票第一、9票第二、32票第三)
[後衛]
Russell Westbrook 44分 (1票第一、6票第二、21票第三)
[中鋒]
Bam Adebayo 32分 (5票第二、17票第三)
(前面提到的Donovan Mitchell在後衛組,26分)
這結果對KI也許沒有太大影響,但對Tatum來說是直接在接下來五年少拿33M。
事實上,
如果Damian Lillard(372)跟Joel Embiid(352)有第一隊加薪條款的話,也會受影響。
因為他們的得票其實比第一隊的Kawhi Leonard(323)要高,
但因為前三隊一定要是「一個中鋒,兩個後衛,兩個前鋒」,
才造成這種選票分數高的被擠到第二隊的事。
說實在話,反正選出第幾隊也不是真的要比賽,
就以選票分數最高的五個人為年度隊不就好了?第二、第三隊也以此類推。
有Rose條款(進前三隊加薪,細部甚至可以分1/2/3隊加不同程度的薪)的情況下,
為了區分位置,影響到球員的薪資真的不太好。
大概是這樣,一點補充與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