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bokang (ザ・ワールド)》之銘言:
: 國王獲得:Kessler Edwards, 現金
: 這個交易還需要Edwards本人同意
: UD305: 為什麼這麼不重要的人交易他還需要本人同意?!
: UD305: 是我理解有問題嗎?交易他還要他同意?所以他有霸王條款?
跟霸王條款無關,這邊解釋一下薪資規定。
如果是「一年合約,交易後會喪失鳥權/早鳥」的話,交易需要本人同意。
這是一個保障球員的規定,不管薪資多少都有保障。
Kessler Edwards目前合約是跟籃網簽下的1+1TO(球隊選擇權)。
而因為在籃網打了兩個完整球季,雖然都是短合約,在規定上他會取得鳥權。
(應該是早鳥)
但轉隊後只看合約本身,如果國王(下家)不撿他的TO,
他就變成普通的一年約到期,「鳥權喪失」。
因此交易需要本人同意,這是規定上跑個程序而已。
同樣這個規定,也會適用在「新秀合約到期,球隊開QO,球員接受QO」的狀況。
因為接受QO等於一年合約,留在母隊會有早鳥/鳥權,但交易後就會喪失鳥權。
所以常講的「球員接受QO留隊後,一年內交易需要球員同意」是這樣來的。
QO:qualifying offer,中文不太好翻出背後意義,直接講QO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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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篇講一下這筆交易跟熱火那筆的影響:
兩個都是「省錢交易」
籃網這個交易省下8M的薪資+稅金,清出一個格子(目前14)。規定上可以不用補人。
籃網在KI交易裡已經省下29M的稅金,這次持續節稅。
熱火則是清出4.7M的Dedmon,現在低於稅線4.9M,
而他們中產拆開使用,還有4M可以簽人,現在用下去也不會擔心繳稅了。
馬刺除了現金,還收一張2028熱火二輪當成處理費。順便填薪資下限。
PS.
看很多球隊會做節稅/省錢交易,突然覺得豪門真的不一樣,直接裁,稅金付好付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