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
你的文章裡漏了一個人
這人叫做Paul George
雖然當年他好像沒有講得這麼不留情面啦
不過大概的意思就是說
溜馬隊如果沒交易他
他會選擇跳出合約到湖人隊
交易到別隊也是一樣情況
後面在雷霆打得很開心決定留隊那又是另一回事
不過應該可以視為吹密指定下家的起點
至於為何現在吹密又指定下家越來越多
可能是因為近年球員越來越懂得為自己發聲
他們意識到連盟終究要靠他們賣票
尤其一線水準的球星更是如此
球隊需要他們大於他們需要球隊
但是吹密這種事情老實說還是合約剩下1~2年再吹比較有威懾力
像小李這樣還剩一張大長約還敢吹真的沒意思
難怪拓荒者根本不急
至於合約精神問題
球員的合約內應該也沒寫說球員不能吹密吧
這張合約規範的終究是球員在合約內得乖乖上場打球,不管效力哪隊
像小AI這樣才真的是沒有合約精神
一點感想
理性,勿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