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我對這個標題沒什麼興趣,不過推文提到的一些事情跟交易規則有關。
寫一篇文章補充一下。
: karmel: CP3如果續簽應該不會貴 KT難說
CP3因為是「全額非保障」的三千萬,而勇士如果又爆硬上限。
基本上只有底薪或三千萬兩種可能留在勇士。
「非保障裁掉」→沒有鳥權,
勇士要重簽只能開底薪或5M的付稅中產(破硬上限沒有中產)
「不裁掉,7/1後轉為全額保障」→三千萬吞下去。
這是「非保障」跟「球隊選擇權(TO)」的差別。
非保障裁掉會失去鳥權。
TO不撿還有鳥權。
CP3是非保障,所以要嘛吞三千萬,
要嘛裁掉沒鳥權,只能當自由球員裸簽。
: nt880245: 可以先簽兩年 第二年球隊選項 打不好季中交易
: nt880245: 反正球隊不缺錢 就續約擴薪資上限 跟泳池哥一樣
這個會有問題,泳池是四年合約不一樣。
你開1+1TO續約球員,因為留在母隊會有鳥權,交易出去如果新球隊不撿TO,
「該球員會喪失鳥權,連早鳥都沒有」。
NBA為了保護球員,給這種「如果被交易後就會失去鳥權」的球員霸王條款。
也就是該球員可以拒絕被交易。
這種條件限定的霸王條款,通常不會寫在「本來就有霸王條款」的列表上。
這個前陣子寫過:
#1ZukE47R
一個很多人沒聽過的球員,因為跟母隊續約1+1TO,
新合約第一年被交易時,居然發現他身上有規則賦予的霸王條款,嚇到人了。
「為什麼這種球員會有霸王條款?」,不為什麼,就規則自動給他的。
所以如果照板友說的那樣給KT 1+1TO,
就是順便送他霸王條款,到時候沒那麼好說交易就交易。
兩個板友提到的都跟鳥權有關。
特此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