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很多人給的提議,我說說不可行的原因
有人提到贏的勝場+2
那是否對沒人入選的球隊不公平(國王鵜鶘沒那個實力嗎?)
還有人提到額外+幾%的薪資
首先勞資協議中有個51:49條款
近年來都是球員51%
意思是說假設今年聯盟收益100億球員方可以拿51億,就算你全聯盟球員薪資開到60億70億
,依舊只能拿51億
多的合約按比例減少給的錢
所以說你今天幫少數的全明星加薪,只是變相扣除大部分球員的薪資給他們而已
我相信球員工會肯定不給過
沒記錯季中賽獎金是聯盟給的,我相信小錢聯盟給的出來,大錢這種長期來看為了明星賽一
年可能超過5000w的事情,聯盟肯定扛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