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tahikuro板友,對於NBA規則有些理解錯誤。
回一篇解釋一下QO的規定。
※ 引述《glen (哈棒波特5-棒棒堂的密令)》之銘言:
: 推 tahikuro : 活塞如果留懷斯曼 按照規定必須給1500萬的薪資 07/14 12:39
: → tahikuro : 當然先放掉啊 07/14 12:39
: → tahikuro : 所以薪資超過1200的巴格利懷斯曼活塞都是放走 07/14 12:46
這是把Qualifying Offer (QO) 當成「只能這樣給合約」了。
NBA首輪新秀是制式四年合約(2+1+1),
通常會在第三年結束後(第四年開季的十月底之前)談延長合約,
如果沒談延長,四年打完後,母隊可以給Qualifying Offer。
球員拒絕QO後會變成RFA。
Restrict Free Agent,受限自由球員。母隊有權跟進別隊報價。
(首輪新秀四年,二輪或落選秀三年內,母隊可以開QO,以跟進別隊報價)
那如果球員「接受QO」呢?
這個時候QO會變成一年合約,依選秀順位的金額有所不同。
但狀況不是只有「開QO,看球員接受或不接受」而已。
母隊也可以「不開QO」,這樣的話球員就會成為UFA,完全自由球員。
這個時候全NBA 30支球隊,包括母隊,都可以對這位球員開出合約。
活塞(母隊)只是不想開QO怕智將接受,但不開QO不代表不能簽回來。
tahikuro板友就是搞錯這個地方了,
他以為活塞想簽回智將,只能開QO,接受了就是一年15M的智將。這是錯的。
NBA官網這篇文章有整理本季「有開QO/沒開QO」的名單:
https://i.imgur.com/VhnsjHV.jpeg
其中「Luka Garza」就是沒被灰狼開QO,但成為UFA後,跟灰狼簽下兩年合約。
所以並沒有tahikuro說的「活塞如果留懷斯曼 按照規定必須給1500萬的薪資」。
不開QO不代表不能簽回,更不代表不能底薪簽回。
以上一點規則解釋。
順便補充一個推文裡板友提到的:
: 推 ayubabbit : tjd不是58順位 還在布郎尼之下嗎 07/14 12:24
: 推 ayubabbit : 印象好像58還是勇士交易來的 不然就落選了 07/14 12:26
這邊是勇士有「注意到新規則給二輪簽約特例」,所以買二輪來選。
二輪特例是從2023年才開始的,
以前要簽二輪如果不拆中產或是用空間,只能用底薪簽。
但底薪特例只能給到兩年,這造成像Arenas那種二輪打出來,
只有兩年雖然是RFA(上面提到的),但球隊沒有完整鳥權只能開中產金額(早鳥)留人。
自從2023年開始有二輪特例後,球隊即使是沒有拆中產給二輪選秀,也能給四年合約。
但落選的話就沒有辦法用這個特例了。
這讓故意落選的價值有些下滑,因為二輪就算是#58順位,也可以拿到四年合約了。
TJD,也就是Trayce Jackson-Davis,簽的是這樣一張二輪特例合約:
四年7.6M,其中只有前兩年3M保障。第三年非保障,第四年TO/非保障。
因為這是2023年才開始有的新規定,底薪價/四年or三年合約/二輪限定。
今年才實施第二年,所以目前二輪新秀簽過這個的並不多。
以上,一點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