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舊資訊,稍微更正一下。
※ 引述《s66449 (老實樣)》之銘言:
: 勇士球團不用著急,因為他們仍然掌握著主動權,Kuminga明年夏天只是受限
: 制自由球員,灣區仍然可以匹配別支球隊開出的價碼。
: kaybear3001: 明星賽是另一個級距吧 這就是沒進的頂薪
: FAYeeeeeeee: 明星賽跟薪水無關 年度隊才有+5%
: kaybear3001: 兩次明星賽先發也有啊
kaybear3001板友記錯了。明星賽先發在2017勞資協議後就跟薪資無關。
那是最早版本的羅斯條款,發生在2011年的封館事件結束訂下的勞資協議:
2011 CBA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這個時候的「羅斯條款」是看明星賽/前三隊/MVP,
但實行時間很短,2017年的新版CBA就改掉明星賽這條了。
且原本的羅斯條款只管新秀加薪,但第二張合約約滿的沒有加薪,這導致了KD離開雷霆。
(當時KD前三隊,可是雷霆跟勇士能開的頂薪金額居然是一樣的)
2017年以後至今的加薪判準,不管是不是新秀都適用,
新秀25%變30%,老將30%變35%,也就是俗稱的「SUPERMAX」。
其判準為(合約年,或合約年的前兩年都有進):
◎ MVP
◎ 最佳防守球員
○ 前三隊
一般來說,前三隊應該是最容易達到的條件。
但最佳防守球員應該能叫可愛條款(笑),因為在2014-15賽季,可愛新人約滿,
他拿下了年度最佳防守球員,但沒有進到前三隊,不符合加薪的條件。
最後只簽下25%頂薪,即使隔年進了前三隊(還是第一隊)也不能加薪。
這點也突顯出來,SUPERMAX很看「進前三隊的年份」,
剛好合約年進前三隊就加薪,比方說Ben Simmons,
運氣不好合約年沒進,就加不了薪,比方說Jayson Tatum。
總之,因為明星賽先發是球迷媒體等投票,
很吃大城市等特定曝光,拿來當加薪判準不適合,所以後來改掉了。
都是以年度獎項(MVP/DPOY/ALL-NBA)來當成SUPERMAX的判準。
當然,年度獎項也會有球迷媒體等影響,但沒有明星賽先發差到那麼大,
頂多是前三隊中名氣大的第一隊,名氣小的第三隊,但這不影響SUPERMAX成立。
(有些球員會跟球隊談成第一隊30%/第二隊28%之類,但也可以一視同仁有進就30%)
以上一點解釋。
明星賽那個規定修掉了而且SUPERMAX也不止適用新秀了。
這幾天會一堆延長合約,是因為開季前是「2021梯」首輪新秀的最後延長合約時限。
開季後就不能延長新秀合約了,要等到明年7/1成為自由球員。
球隊6/30前有開QO的話會是"受限制自由球員"(RFA),不至於發生新秀直接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