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29 05:17:55自這條從版規移除後,魔人們最近又如雨後春筍般跑出來,
不是本版不給討論,而是太多對人不對事的亂抓一通,刻意引發爭端。
所以從今天起,要討論規則(判決)類的發言,不論推文或發文,
請一併附上你個人見解(為何你覺得有違例)
敘述你為何覺得此play有違例而裁判在現場眼盲沒吹而被你發現,
FIBA和其他有的沒的規則就不用拿出來討論了,畢竟這是NBA的比賽,
要討論也請引用官方規則來作參考。
若抓判決者未如以上所述,視同鬧版討戰,以水桶15日處置(累犯累計)
請大家心平氣和看球,謝謝。
=================================
另外"魔人"是針對那些無故亂喊"xxx走步了"那些人
對有心分享他個人見解和觀察心得的朋友,我們還是要給予適當的尊重。
作者:
iittala (iittala)
2013-03-29 08:40:00Good!
作者: myth9610 (光) 2013-03-29 09:32:00
推推!!
作者:
kohinata (坂東隱世武者)
2013-03-29 09:59:004F新警察
作者:
Xk (月影)
2013-03-29 11:30:00版主這球走步了吧
作者:
Xk (月影)
2013-03-29 11:31:00我如果單獨推這行就會被水桶15天的意思嗎@@?
要限制應該是要對所有的判決要有同樣的標準 不該只針對
作者: johnkimo ( ) 2013-03-29 11:55:00
OP的問題呢@@?
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29 12:27:00Xk: 是的。 tungpayton:是針對所有判決,如文中所述
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29 12:29:00OP指的是?跟著起鬨的嗎?還是文章OP?
作者:
ssskav (Bazinga!)
2013-03-29 12:33:00推 附上個人見解
所以推金身 黑哨纇的 雖無直接關於一個Play 但也是對
作者: iloveben75 (本) 2013-03-29 13:04:00
GJ
鑽牛角尖的人常讓內文不知所云,跳針王 這樣做反而好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3:57:00
#1HKfpFvO 裡推文的FIBA影片 個人還是覺得是走步的...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3:58:00
FIBA這甚麼鳥規則...軸心腳比非軸心腳先離地還不算走步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3:59:00
那在收球後 隨便做幾個假動作都嘛可以輕鬆踩過對手上籃
作者:
ariz (阿里思)
2013-03-29 14:06:00樓上這麼厲害喔,做個假動作就可以輕鬆過對手?是跟小孩子打嗎?
麻煩去看FIBA規則好嗎 軸心腳比非軸心腳先離地算走步的話
那連收球上籃都算走步 一般收球上籃也是軸心腳先離地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4:15:00
收球的兩步上籃跟停球的軸心腳不能離地是不一樣的吧...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4:18:00
雖然FIBA規則是這樣寫 但平常打球或是看轉播賽事(國內)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4:19:00
這樣的情況幾乎都算是走步阿..停球後(非收球後兩步上籃)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4:21:00
以軸心腳在原地做假動作,起跳時最多只能兩腳同時離地吧
作者:
ariz (阿里思)
2013-03-29 14:22:00跟樓上這種人討論只是浪費自己時間= =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4:23:00
至於ariz大大的問題 我不想回答..因為沒有回答的必要~_~
哪有不一樣 規則就是這樣規定的 多看國際賽和FIBA官方判決
這個腳步絕對OK 至於平常打33不要說了 公園阿伯一定說走步
作者: voidwalker (不阿) 2013-03-29 14:56:00
xufunny才是正解 supershaq應該沒研究過規則= =
作者:
ksk0516 (ksk0516)
2013-03-29 15:25:00不去研究規則在這邊大放厥詞,你覺得勒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5:35:00
是喔 我只是對規則有存疑罷了..FIBA示範影片我也有看過但從以前到現在打球的觀念 是認為這影片根本也是走步阿~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15:37:00
好球 沒走 要認定走步 必須拿規則出來討論 你認為這球違反哪條規則呢?
影片的解說也很清楚 任一腳落地前 傳球或是投籃 就OK
作者: kuchibu 2013-03-29 15:56:00
這篇真的蠻怪的裁判吹判有他們自己一套標準在,我們看看球就好。
作者: kuchibu 2013-03-29 15:57:00
PO了這句 整篇白公告了...
作者: shan1010 (山山) 2013-03-29 16:01:00
好球,合法步伐!xufunny正解。
作者: shung106 (Sam) 2013-03-29 16:06:00
所以版主才剛PO不久就馬上出現第一位以身試法了..哀..
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29 16:34:00supershaq和xufunny請停止囉,這篇是公告==
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29 16:36:00kuchibu你認為怎麼做會更好呢?何謂白公告?給點意見參考?
作者: Seven67 (Seven67) 2013-03-29 17:02:00
教科書跟大家都說1+1=2 就你想法認為1+1合在一起等於11..
作者: v32767 (..) 2013-03-29 17:15:00
說那球走步太扯了吧= = 公園阿伯喔..
作者:
liaon98 (liaon98)
2013-03-29 17:38:00住 海 邊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17:00住海邊啊 誰來罷免這種咖啊zzzZ 最好開放噓文啦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18:00有人覺得走步有人覺得沒走 這樣也要管? 雅量學過沒??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19:00高中還國中課本不就教了
作者: White1stMan (白軍浪之子) 2013-03-29 18:26:00
話說Motola還有在管板嗎 上次本板發文都快一年前惹
作者:
lalauya (goddamn)
2013-03-29 18:28:00樓上這種發言還敢提雅量ZZZ
作者:
lalauya (goddamn)
2013-03-29 18:29:00樓樓上
作者:
lalauya (goddamn)
2013-03-29 18:30:00然後supershaq那球你自己都PO影片了 打自己臉嗎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37:00樓上邏輯? 啊不就有人覺得走有人覺得沒走 這樣很難接受?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39:00同個影片多個人看 各有各的心得 有啥好管的? 不人身攻擊不就好了 那麼複雜嗎?
作者:
TiangLei (磊哥 最優質的NBAez寫手)
2013-03-29 18:40:00湖迷說LBJ走步 非科迷說科比走步 so what? 看到很受傷嗎?
作者:
peter331 (不能玩NBA我會死啊...)
2013-03-29 18:59:00版貯水啦!版主....
作者: Seven67 (Seven67) 2013-03-29 19:06:00
支持版主 走步魔人退散囉
加上這句確實很怪 這句的意思就是不要討論裁判的判決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13-03-29 20:32:00不覺得抓走步魔人 這用詞不妥嗎? 有的確實來亂 有的則否
作者:
seedk869 (SoJin+HyeRi)
2013-03-29 20:33:00確實某些步伐會有討論空間 這也不行? 還看看球就好..這啥
■□■□■□■□■↖支持版主↗■□■□■□■□■■□■□■□■□■↖支持版主↗■□■□■□■□■
我支持版主 都有人貼出FIBA走步規則的影片了 一堆人還是
阿你要討論規則 你不貼條例出來 憑自己印象 難道你是A級
阿上一篇一堆人連連結都懶得點 推文就推走步 你覺得這對討論有幫助?
作者: cmingc0204 (優質新鮮人) 2013-03-29 21:19:00
水!
18045 我支持版主不行 回你話不行? 你山大王?
tungpayton:樓上 FIBA走步規則影片跟這篇有啥關係?金神分裂?
這到底有什麼好吵的,詳述個人見解一起討論本來就是美意
只推走步走步,走哪步都講不出來不是瞎起鬨那是來做啥的
作者: supershaq (supershaq) 2013-03-29 22:42:00
推樓上XD
話說另一個版主真是好當.....上篇文章竟然是2012年4月
作者: kendick 2013-03-29 22:54:00
爽 每次看個高光就一堆人在那邊走步 真的有點受不了
作者:
like1259 (殘廢瞇啦幹)
2013-03-30 00:21:00我只知道整天在那邊走步很蠢
作者: pgpayton (該認真了) 2013-03-30 00:37:00
其實詳加個人見解會戰的更厲害 版面會更亂
作者: pgpayton (該認真了) 2013-03-30 00:39:00
某版友也太好笑xdd 拿別篇的文章來這討論
作者:
DAVIDWAY (DAVID)
2013-03-30 01:37:00有些網友腦羞了嗎哈哈哈
作者:
eanson11 (烏龜也會飛)
2013-03-30 02:16:00影片那腳步絕對OK= =
走不走步本來就是在討論範圍內阿 又開放討論又要我們
作者:
airworm ( 我悼念我的笨。)
2013-03-30 04:23:00喔喔 sorry原來是我用詞不當,讓大家產生誤解,改一下囉
作者:
dog218 (憤青龜)
2013-03-30 14:20:00這邊走步 逼逼逼
作者: stevefran (小熊熊) 2013-03-31 03:04: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