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05/5/27)接到台大來函,如下: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
主旨:關於 令郎於課餘運動昏倒事件,本校處理過程並無過失;
且由於 台端已對該案提起司法訴訟,為尊重司法,
本校將俟裁判確定,再作適當處理。請 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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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陳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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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信後,我有噁心、想吐的感覺,想替張振聲討回公道的決心更加堅定!
台大有沒有延誤和過失,希望您願意進入下面網站查看判斷: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張振聲於2000/3/21發生事故變成植物人,至今已五年多了,
我有下面的感觸:
1.在台灣發生事故,會因為你是不是權貴、重要人物,得到不同的對待和結果!
2.台灣政府,依是不是居住在首都內,將國民分成第一等國民和二等國民。
台北市民是第一等國民,非台北市民是二等國民。
張振聲因台大延誤就醫致成植物人,台大的附屬醫院不但沒有幫忙照顧,
還收了約14萬元的醫藥費。台大校長陳維昭硬要送張振聲去創世基金會,
因為我渺小、不是重要人物。
張振聲沒有任何補助金,因為我們非台北市住民,屬於次等國民!
假若2000/3/21被延誤者是陳維昭的兒子,也一樣被延誤成植物人,
我敢說陳維昭不需支付那14萬元,而且陳維昭絕對不會把自己兒子送去人力不足,
經費不足的靠民間捐獻的創世基金會。我相信陳維昭會把兒子留在台大醫院內,
住單人房,由專人照顧,而且必然必然必然免費免費免費!
而且還可以領到3000元以上的一等國民補助費,因為他家住台北市!
假若2000/3/21被延誤者是陳水扁的兒子,也一樣被延誤成植物人,
我敢說陳水扁不需支付那14萬元,而且陳維昭不敢寫信給陳水扁說已安排你兒子
住在創世基金會了,
由於嚴重延誤時間和烏龍送法,陳水扁一定會告上法院,陳水扁一定隨便就告贏!
所以他的植物人兒子一定住單人房,由專人照顧,由賠償金來支付所有費用。
而且還可以領到3000元以上的一等國民補助費,因為他家也是住台北市。
再次強調,上面提到的三個家庭,只有張振聲的不幸是真的,其他都是假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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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網站是張振聲家屬的控訴和怒吼:
http://www.taconet.com.tw/jscha/
下面有張振聲健康時和變成植物人後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cpraed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