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3人 改判死刑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案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將再審獲判無罪的三
人改判死刑。法官並未當庭收押蘇等三人。
判決指出,蘇案三人共同將吳銘漢夫婦亂刀殺害,手段兇殘,心態惡毒,令人
髮指,「本院斟酌再三、再三斟酌,求其生而不可得」,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
死刑。聲援團體誓言「上訴到底」,綠委建請總統特赦,檢方則說「這是公平
的判決、遲來的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卅五歲)昨天在聲援團體陪同下,穿著有「
無罪」字樣的背心,手持玫瑰花,從長老教會步行到高院聆判。法官宣判後,
三人表情木然,法庭內一片寂靜。律師團在法官退庭後,將律師袍反穿走出法
院指「司法黑暗」,律師蘇友辰更痛批「司法改革個屁」。民進黨立委則建議
陳水扁總統對蘇案特赦。
本案更一審審理期間,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曾出庭作證,指「不排除一人一刀
所為」。但合議庭認為是臆斷,不予採信。
高院昨改判蘇案三人死刑,主要理由是三人與已被槍決的同案共犯王文孝在未
受刑求下曾自白犯罪,自白中有許多外人無從得知的私密內容,且與相關事證
吻合;而法醫研究所也認定本案是兩人以上、分持三種凶器犯案,因此認定蘇
建和等三人是兇手。
蘇建和等三人被控在八十年三月深夜侵入台北縣汐止市吳銘漢夫婦住處行竊,
驚醒夫婦倆後,為殺人滅口,由竊盜變成強盜殺人,八十四年二月經最高法院
判處死刑定讞。後因前法務部長馬英九認判決有瑕疵,由檢察總長三度提起非
常上訴,都被駁回,直至九十二年一月才再審改判無罪,並釋放已經羈押了十
一年半的蘇等三人。
【2007/06/30/聯合報 】